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发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对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作出以下规定

时间:2020-01-02 文章来源: 作者:

  指针对患有特殊紊乱、疾病或医疗状况等特殊医学状况婴儿的营养需求而制成的粉状或液态配方食品被称作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这类食品既不属于药品,也不属于普通食品范畴。因此很多家长在选购时都发了愁,在眼花缭乱的商品中,如何找到包阿伯的真正需求呢?

  针对这一困惑,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消费提示,家长应当通过查标签,看产品名称、营养成分表等方式,为宝宝选购和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另外,家长不宜擅自给宝宝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应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给宝宝食用。

  另外对于生产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厂家,有关部门规定其在宣传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作用;同时,不得宣称具有益智、增强抵抗力或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

  同时,有关部门规定,厂家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包装上必须标注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和(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进口商品除外)。同时,包装上应注明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类别(如无乳糖配方)和适用的特殊医学状况。

  对于购买了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消费者来说,在给孩子喂食前,还应注意查看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产品名称、营养成分表、贮存条件和使用说明。在喂食的时候按照包装标示的食用方法、每日或每餐食用量,以及调配方法或复水再制方法正确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