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引发的思考
时间:2020-01-09 文章来源: 作者:
民以食为天,在中国五千年的文化发展岁月里面,美食文化也震惊了世界,震撼着我们的味蕾。将这些美食搬上饭桌是味觉的享受,搬上荧屏是视觉的享受。一幅幅可以如画的佳肴盛宴,在垂涎欲滴的同时,我们无不心向神往,但是我们真的安心让这些美丽的食品进入我们的肠胃吗?
从“地沟油”堂而皇之地回到餐桌,到毒海带、毒豆芽的上市;从“三鹿毒奶粉”被灌进成千上万祖国的花朵腹中,到“皮革奶”、染色馒头的横空出世;从苏丹红,瘦肉精的粉墨登场,到河南的“健美猪”、重庆的“化妆猪”站了起来;从最朴实农民的疏菜种植和生畜养殖的“两分法”,到食品加工厂商、业主自己做的自己不“进口”等等,时下的中国,类似事件 “前赴后继”,此起彼伏,并不断创新,让人触目惊心。中国人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难有保障,国人无不谈吃色变。原因到底何在?是道德、诚信沦丧,还是政策、法律缺失,监管失灵?
怎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 树立食品安全是最大民生、最大政治的理念。一是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是中国告别“东亚病夫”后,中华民族有健康的体魄可持续发展和世界经济交流的基本保证。抓食品安全就是抓生产力,抓经济发展,抓人民的健康幸福,就是抓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否则就会像赵本山与小沈阳在小品中描述的:人生最大痛苦就是人已死,钱还在呵!
二是把食品安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以增强各级官员的 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促使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依法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哪个地方出了问题,依法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法治从官员开始。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像当年“禁烟”一样的社会氛围。 健全法律规范,严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对明知有害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要出重拳、下狠手、依法从重打击。凡违反《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安全法》的不仅是经济处罚,吊销执照,而且要根据危害程度和后果大小,像对待‘酒驾’一样以故意‘投毒’罪,追究刑事责任,杀一儆百!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实现食品安全的法治化。
健全监管体系,明晰职权责任。首先明确提供安全食品是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承担的公共责任;其次是明确安全食品的标准的制定,食品的生产,食品出厂的检验,食品的市场准入,食品在卖场中的抽验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监督责任,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按职责范围追究监管责任;再是对监管部门和直接责任者人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要根据事故危害面的大小、程度依法按失职、渎职罪,追究刑事责任,以确保监管到位。
加强科研,制定科学健康的食品标准。一是要参照国际标准和中国的出产状况,对各类食品制定出各种物质的含量标准,利用各种媒介公布,使生产者在生产中有标可依;二是各监管部严格按标监管,坚决杜绝无标生产;三是对食品类产品生产企业取缔免检特权,杜绝在金字招牌取得后乱弄滥搞;四是加强监管部门的检验设施、设备及专业人员的配备,以有效地实施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管;五是对食品的开发应当先行试验,制定标准后再行推开。
我们暂时没有那个自信和唯利是图的商家讲良心,运用强制手段更来得直接。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搞好食品安全,必须从源头抓起,限制那些即将流入餐桌和肠胃的有害品。同时,我们的职能部门需要建立一个统一、权威、并且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能只是走形式而已,加强力度,逐步实现责、权、利相统一的现代食品安全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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