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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部保障粮食安全地方性法规正式施行

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食品安全法制调研中心了解,《条例》是四川历史上保障粮食安全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它进一步厘清了粮食安全“谁来管、怎么管、管什么”,重点是压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

  《条例》提出,今后全省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党政一把手同责,并逗硬相关考核。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建立粮食安全保障机制,肩负组织、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粮食安全保障职责,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粮食安全保障工作。

  《条例》强调,各地要稳定提高生产能力、实施粮食宏观调控、落实本级粮食储备、促进粮食产业发展、建立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建设。同时,提出全省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保障粮食安全的职能职责。例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粮食收购储存、推进粮食产销合作、强化粮食储备监管等;同时,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粮食流通领域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条例》要求,必须履行粮食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的义务。同时,从事政策性粮食经营活动的经营者,不得以政策性粮食提供担保、清偿债务,不得改变政策性粮食的指定用途,不得违规倒卖或者不按规定用途处置政策性粮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