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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时间:2021-05-17 文章来源:本网 作者:佚名

  近日,北京市教委发布了《北京高等学校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提出,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充分保障学生的就餐需求,提供安全卫生、优质平价、营养健康、便捷高效的餐饮服务,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

  《办法》明确,高校学生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从学生食堂盈利。食堂成本核算要坚持公开、透明,学生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价格应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餐饮的价格。同时要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充分听取学生、教职员工在食品原料采购、学生食堂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办法》要求,高校应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发生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要按照就近、就地处置的原则及时快速处理,并按有关重大事项和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疾控和上级教育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迟报、不报。

  此外,《办法》分别对高校新建学生食堂规划、选址及建设、学生食堂的流程布局、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引入社会力量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学生食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食堂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落实、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宣传教育以及监督与检查等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学生食堂日常管理“该干什么、怎么干”和“该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