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就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有关情况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1-06-02 文章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作者:佚名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为主题举办专题新闻发布会。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市场监管总局“强化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专题新闻发布会。今天是“六一”国际儿童节,很高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与大家见面,一起开启与“孩子”相关的主题。
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近期,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对部分重点城市的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重点检查,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今天,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先生、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陈志江先生、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嵇小灵先生,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肖芸女士,网监司二级巡视员李东卫女士共同出席发布会,向大家介绍有关内容,并回答大家提问。
首先有请袁喜禄局长对校外培训机构不正当行为专项治理进行整体情况介绍。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局长袁喜禄:谢谢主持人。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跟大家进行交流,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工作的关心支持。按照发布会的安排,我先介绍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重点检查情况,然后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给大家介绍有关背景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生,高度重视教育,也高度重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治理工作。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时表示,“培训乱象,可以说是很难治理的顽瘴痼疾。家长们一方面都希望孩子身心健康,有个幸福的童年;另一方面唯恐孩子输在分数竞争的起跑线上。别的孩子都学那么多,咱们不学一下还行啊?于是争先恐后。这个问题还要继续解决”。5月2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强调,“对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的机构,要严肃查处。要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加强预收费监管,严禁随意资本化运作,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
从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情况看,近期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社会关注度越来越高,群众反映日益强烈。2020年全年受理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15.5万件,占投诉举报总量的8.2%,在服务类投诉举报中排名第4。2021年第一季度,教育培训服务投诉举报达到4.71万件,同比增长65%,排名升至第3。可以看出,校外培训已经成为百姓生活的痛点、堵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市场监管总局张工局长、甘霖副局长作出明确指示,要求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总局组织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迅速组建专案组,在5月初对“作业帮”“猿辅导”两家机构开展检查的基础上,对新东方、学而思、精锐教育、掌门1对1、华尔街英语、哒哒英语、卓越、威学、明师、思考乐、邦德、蓝天、纳思书院等13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重点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这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违法行为,13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价格欺诈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分别予以顶格罚款,共计3650万元。
再给大家介绍一下此次重点检查工作的特点,主要是三个“突出”。一是在监管方式中突出“综合”。市场是一个动态复杂的系统,市场监管也必须是系统监管、综合监管。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市场乱象,通过前期案件线索的梳理,我们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作为监管执法的突破口。在这次重点检查中,首次依据《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两部大法打出“组合拳”,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发挥了市场监管的综合效益。二是在工作部署中突出“重点”。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人才、资本和技术的高地,也是校外培训机构“大牌云集”的区域,这些地区的家长和学生也更为焦虑。有报告显示,北上广深的课外教育支出占全国支出比重近三分之一。因此,这次重点检查工作在上述地区重拳出击,从检查结果来看,成效也比较显著。三是在重点检查中突出“高效”。从严从快查处社会反映强烈问题,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重要特点。今年4月下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肃整治校外培训乱象时,市场监管总局精心挑选执法骨干,组建三个检查组赴重点城市开展执法检查。在重点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克服困难,通过国务院“互联网+督查”、12345、12315等平台积极收集投诉举报线索,查处15家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同时,此次重点检查查办案件的特点也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虚构、夸大、诱导”。一是虚假宣传呈现多样化、普遍化趋势。虚假宣传作为不正当竞争的一种类型,不仅损害了家长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还严重扰乱竞争秩序,造成整个行业“劣币驱逐良币”的潜在问题。执法检查发现,15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主要包括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用户评价不真实等五种类型。
虚构教师资质。有8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构教师学历、教龄、荣誉等情况。比如蓝天教育,宣传“教研团队超过85%的老师来自985、211大学”。事实上,该团队的121名老师中,来自985、211大学的仅有18人,所占比例连15%都不到。比如新东方,宣传张某某教龄3年,实际仅为5个月;宣传廖某某教龄6年,实际仅为2年。我们共核实了其“名师风采”栏103名教师的教龄,其中76名教师的实际教龄与宣传不符,虚假宣传比例达到73.8%。
虚构执教履历。有9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构教师教培经验、授课时长、工作履历等情况。比如纳思教育,宣称王某某、黄某某分别有24000小时和10000小时授课时长。然而,纳思教育内部数据显示两位老师的授课时长仅为13474小时和5376小时,连宣传授课时长的60%都不到。比如精锐教育,在其公司官网以红色字体突出宣传周某某等7名老师“通过北京大学培训”。事实上,所谓的“北京大学培训”实际是培训机构自己委托北大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的定向线上培训,且培训时长仅为两天。
夸大培训效果。有7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构提分效果、夸大升学比例等情况。比如思考乐,宣称其教学研发团队的老师“培养出数十名中考状元”“已向当地五所名校输送超过650名高端学员”。实际上,思考乐无法提供相应材料证实上述宣传内容的真实性。比如掌门1对1,在其官方App的宣传中含有“押中97道原题”“最后60天物化生提升50分、语数外提高70分”等内容,同样无法提供依据。
夸大机构实力。有6家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虚构机构背景、夸大课程开办数量、虚构课程报名人数等情况。比如明师,宣称自己为“首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教育机构”“2009年首家具保证性质的复读学校”。实际上,相关宣传内容均无法证明其真实性。比如华尔街英语,在其微信公众号宣传中含有“24期《7天线上英语》学习营”“最后15个席位等你来抢”等内容,均为不实内容。
用户评价不真实。比如,学而思在大众点评网页介绍中,有诸如“郭妈妈(北京家长):学而思培优最强大的地方,是允许家长旁听,随时退费、调班,家长很放心”“罗爸爸(上海家长):学而思培优的硬件开发很科学,真的特别棒!”。实际上,郭妈妈、罗爸爸等家长及评论并不存在。
二是价格欺诈行为问题突出。价格是逐利的重要手段。此次重点检查中,除蓝天教育和明师教育外,其余13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存在价格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
虚构原价。在这方面比较典型的是邦德,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2020双12‘邦德大促’”活动的有关信息。活动标示“2节试听课+期末高分秘籍,原价430元,现价仅12元”。实际上,该补习套餐是专门为2020年“双12”推出的全新体验活动,其所谓的“原价”此前从未销售过。
虚假优惠折价。比如卓越教育,在其官网选课中心页面以划线价2600元、划线价5250元分别作为数学培训班1和数学培训班3的被比较价格。然而,这两门课程的实际售价仅为1元,所谓的划线价并非真实、有依据。这些“优惠折价”看似给消费者带来极大的实惠,实际上是通过划线价和实际售价间的巨大利差,诱导大批家长去买单。
第三方面,给大家介绍我们的下一步主要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持续加大校外培训市场监管力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的幸福感、获得感。下一步主要工作包括“建机制”“强监管”“压责任”三个方面。
(一)构建长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的政策方向、行为规范和监管原则。一是坚持分类监管。配合有关部门明确培训机构收费标准,从严治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市场乱象。二是坚持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将违法行为危害严重的机构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开展联合惩戒,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名单,开展智慧监测预警。三是坚持权益保护。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通过以案说法提高消费者的鉴别能力和自我防范保护能力。
(二)强化监管执法。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一是部署开展专项行动。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策部署,组织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开展校外培训乱象执法检查,聚焦问题反映最集中、社会矛盾最突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二是开展政策提醒告诫,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行业头部企业进行约谈。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对这次集中查处的15家企业和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三)压实企业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将企业自律落到实处。一是开展自查整改。会同有关部门要求相关企业对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全面自查、逐项整改,签署诚信承诺书并向社会公示。二是加强内部管理。督促全国性、区域性培训机构加强对分支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管理,依法依规经营。最后,借此机会,再次要求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政策规范、严格遵守监管要求,明确三个“不允许”。不允许虚假宣传,严禁虚构教师资质、虚构执教履历、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不允许价格欺诈,严禁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导家长和学生;不允许损害消费者权益,严禁利用格式条款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我先介绍这些情况,谢谢。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感谢袁喜禄局长的介绍。接下来,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的发布主题提问。按照惯例,提问前请通报一下所在媒体的名称。有请第一位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提问:市场监管总局5月初公布了对“作业帮”“猿辅导”的处罚案件,这次集中查处,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13起校外培训机构违法案件,主要背景是什么?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陈志江: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公布13起校外培训机构查处情况,主要有三方面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要求,要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坚持从严治理,不能让良心的行业变成逐利的产业。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市场监管总局结合投诉举报线索,迅速组织专案组分赴5个重点城市,对全国规模较大、知名度较高、投诉举报较多的校外培训机构突击开展现场检查。
二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无序发展,“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突出。部分培训机构夸大宣传、误导宣传,宣扬超前教育,实行焦虑营销,增加了学生课外负担,提高了家庭教育成本,引起群众和社会的强烈不满。市场监管部门以群众利益为出发点,集中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贯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为群众办实事、办具体事,切实维护了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是着眼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一个行业能否健康发展,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良性的竞争生态是重要基础。竞争秩序是整个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次重点检查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也是着眼于校外培训行业的长远发展。通过集中查处、集中公布,能够向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释放从严监管的信号,对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形成强大震慑。
法治日报记者提问:校外培训机构经营乱象严重损害家长和学生利益。结合检查情况,请总局为家长和学生支支招,在选择培训机构时如何避免上当受骗,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嵇小灵: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集中公布,能够以案释法,既向市场主体提出警戒,也向家长和学生提供借鉴。
一是提高社会的监督能力。通过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曝光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典型特点和手段,保持对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高压态势,避免不法商家利用家长和学生的焦虑心理和从众心理来蒙蔽、误导。
二是增强群众的鉴别力。通过案件宣传,提高对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的认知。家长和学生要理性看待校外培训机构对课程效果和内容的承诺,对培训效果、优质师资、消费分期、低价甚至零元课程等宣传,做到不轻信、不盲从。
三是增强群众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学生和家长要从案件中知法、学法,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利。遇到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形,可以留存相关证据材料,通过登录全国12315平台或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中国经济网记者提问:针对当前线上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所暴露出来的一系列问题,请问国家在营利性教育培训机构的市场准入方面有哪些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二级巡视员肖芸:2015年以来,《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继修订完善,确立了民办教育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积极配合教育部制定下发了《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关于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配套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严格审查审批机关的批准许可,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未取得办学许可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针对当前教育培训机构存在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业务联动,按照“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登记要求,决不让互联网领域成为法外之地。下一步,我们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当地教育、人社部门明确许可审批标准,做好市场主体登记工作,支持主体发展。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广记者提问:对13家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罚,均处以顶格罚款,市场监管部门是基于什么考虑?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一级巡视员陈志江:市场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始终秉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和过罚相当的原则。对13家校外培训机构均处以顶格罚款的决定,是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被处罚的校外培训机构均为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机构,有的开展线上教育,学生遍布全国;有的线下网点众多,学生动辄上万人。投诉举报较多,社会反映强烈,其违法行为损害了众多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对社会危害较大。市场监管总局基于过罚相当的考虑,对培训机构处以顶格罚款。
二是教育培训行业社会关注度高。我们每个人都有接受知识和技能培训的愿望,每个家庭也会有子女教育的需求。教育培训行业事关每个人切身利益,具有公益性质和公共服务属性,亟需从逐利的产业回归良心的行业,需要从无序竞争回归健康发展。
三是顶格罚款的教育警示意义突出。顶格罚款是对被处罚单位的严厉警告,是督促被处罚对象切实整改的有力推动。同时,顶格罚款对其他教育培训机构释放出严厉监管的信号,对强化行业自律、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诚信经营具有强大的警示作用。
此次,对校外培训机构是顶格罚款,但不是最严厉的处罚。罚款只是手段,整改规范才是目的。对于拒不整改、屡查屡犯、情节恶劣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警钟长鸣,切实落实整改,不能再次触碰法律红线。
人民网记者提问:除了被罚款以外,总局对13家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予以警告和责令改正。那么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从哪些方面落实整改,规范自身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嵇小灵: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决定,只是案件的终点,但更是规范整改的起点。校外培训机构应当以此为契机,树立对法律和市场的敬畏之心,建立完善有效的内部治理,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一是对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自查自纠,坚决杜绝违法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立即对照法律法规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宣传页面和价格标示,认真梳理标价和宣传活动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短板,从人员、产品、技术等方面发力,多措并举、彻底纠正违法行为。
二是建立完善内控机制,在价格制定、宣传推广等环节,保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在标示课程价格的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平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明码标价。在开展课程促销时,“原价”应当真实、清晰、有依据,如果使用划线价,应当对其含义进行明确解释,杜绝虚标原价、任意使用划线价的行为。在宣传时应当实事求是,对教师资质和课程质量等内容从严审核,相关宣传材料应当存档备查。杜绝只顾砸钱打广告、“拉人头”,忽视实际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是强化信息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培训行业有很强的公共服务属性,应当提升经营管理的透明度,主动公开定价机制,保障课程购买、结算的清晰规范。教学人员的资质和履历应当在宣传材料的显著位置公示,作为消费者比较、决策的基本依据。
总之,希望校外培训机构摒弃短视行为,要通过诚信经营,以师德、口碑以及优质的服务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共同维护市场秩序,打造多方共赢的校外培训市场。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提问:校外培训机构往往通过在合同中设置格式条款、巧立名目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请问市场监管总局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合同方面,采取了哪些行动?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二级巡视员李东卫:校外培训活动实际上也是一种交易活动,市场上所有的交易活动都是以合同为基础来完成的。校外培训机构在开展培训活动时通常提前拟定好格式合同,合同内往往会出现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侵害了消费者权益。2020年以来,就规范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合同行为,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制定发布合同示范文本。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减少校外培训合同纠纷,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2020年6月,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此示范文本为该行业首个全国性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了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各环节应当明确的当事人双方责、权、利关系,涵盖了培训项目、培训要求、争议处理等内容,尤其对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作出了详细规定,旨在有效规范培训合同当事人签约、履约行为,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开展不公平格式条款集中整治工作。2020年10月,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密切配合,制定方案,完善机制,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根据《通知》要求,此次集中整治为期一年,目前各地正在有序推进中。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新闻宣传处处长唐冀平:感谢各位记者参加今天的发布会,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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