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首次将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时间:2021-12-24 文章来源:广西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佚名
12月7日,广西梧州市万秀区市场监管局依据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将两名自然人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这是广西首次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
林某雄、陈某莲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加工食品鱼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1年9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月7日,万秀区市场监管部门在对林某雄(个体工商户)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吊销营业执照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五条第(二)项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将林某雄(个体工商户)、陈某莲(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决定,列入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是市场监管部门开展信用监管、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提升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依据该办法将两名自然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强化信用监管基础性作用将起到示范引领效应。
原文链接:http://scjdglj.gxzf.gov.cn/xwdt/qjdt/t109905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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