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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群众团体2019年度公益性捐赠

时间:2020-02-11 文章来源: 作者: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2.中华全国总工会

  3.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4.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9年10月18日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