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2〕4号)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组织开展全省2022年度会计、评估、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此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省注评协及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辽宁省财政厅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具体程序规定制定检查方案,严格执行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抽取检查对象并向社会公示,组织检查人员进行查前培训。此次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扩大中介机构检查面,加大监督力度。今年共计抽取中介机构111家(其中,会计师事务所86家,资产评估机构25家)作为检查对象,抽取家数和去年相比增幅达到11%。其中,为更好的规范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加强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此次选取3家省本级一级预算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为稳妥有效揭示和防范相关地方投融资风险隐患,此次在全省不同地区选取5家功能企业开展专题调研工作。二是突出重点,将注册会计师行业四方面违规行为整治及资产评估机构整改情况纳入检查范围,力求实效。重点关注涉嫌超出胜任能力执业、网络售卖鉴证报告、滥用资产评估方法、出具虚假和重大遗漏鉴证报告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害群之马”,切实有效净化执业环境。同时,对2021年度检查下达过行政警告处罚的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回头看”检查,有效规范省内会计师事务所和人员执业行为。三是加强财会监督合作,发挥合力。在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所检查中,由财政监督处(监察服务一部)、省注评协及专家组成联合检查组,建立了联合监管工作机制。按照统一检查计划、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规范程序、统一处理处罚、统一发布公告等“五统一”原则,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联合审理,分别由财政监督处和省注评协作出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惩戒。处理处罚结果将对外公开发布。四是与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我守诚信、兴辽有我”建设活动相结合,遵照财政系统“四精”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注重执法实效,以加强财会监督促进营商环境建设、保障财经政策落实落地。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zxzx/czxw/2022080517235973068/index.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