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政内参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鲁财税〔2022〕9号

  

  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省停止征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停征条件,缴费人在本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由同级税务机关予以退还。

  三、继续停征该基金后,相关经费缺口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保障。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3月9日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

  

  查看对应政策解读:《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继续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的公告》政策解读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2/3/11/art_10563_1030081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