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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皖财资预〔2022〕508号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支出项目管理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近年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服务省属企业发展、支持科技创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省属企业在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和执行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项目申报不规范、预算执行不到位、绩效管理薄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管理,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引导支持作用,促进省属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7〕32号)、《安徽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资预〔2017〕559号)等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

  一、规范开展项目立项

  (一)强化项目遴选论证。企业申报的项目必须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全省产业发展规划以及不同时期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任务来遴选论证。资本性支出项目要加强可行性研究,重点从产品竞争力、市场风险、收益回报、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社会效益、节能环保等方面,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客观分析;费用性支出项目要有助于企业改革稳步有序推进。每户企业申报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个,项目承担企业级次限定在三级以内。所有项目的立项,省属企业须履行其内部项目立项程序,形成决策文件。

  (二)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省属企业应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原则,在项目立项阶段明确总体绩效目标、细化年度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从成本、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绩效指标的设置,既要参考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等情况,也要充分考虑实现的可能性,尽量做到从严、从高设定相关指标值,确保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定性描述具有可衡量性。

  (三)规范编制申请报告。企业须规范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內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立项依据、项目实施的主要目的和阶段目标、项目投资方案与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资金测算依据、项目实施进度与年度计划安排、企业自有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已安排情况、拟申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具体支出范围等。资本性支出项目还要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费用性支出项目还要包括项目有关具体改革方案或政策依据等。

  二、有序开展项目报审

  (一)项目申报。省属企业于每年7月底前将预算项目申报资料上报预算单位,同时抄报省财政厅。

  (二)项目初审。8月底前,预算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对省属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核,重点审核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申报资料的完整性等,并将审核意见以问题清单的形式书面反馈给省属企业。省属企业须在1周内将修改完善情况上报预算单位。

  (三)项目初选。9月底前,预算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对省属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初选,提出参评项目名单。

  (四)项目评审。10月上旬,预算单位会同省财政厅以及相关部门成立项目联合评审小组,对参评项目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作为预算单位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重要依据。

  三、科学开展绩效评价

  (一)企业自评。省属企业须对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预算单位、省财政厅。自评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和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等。省属企业对自评报告涉及基础性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部门评价。在省属企业自评的基础上,预算单位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机构选择部分资本性支出项目或费用性支出项目开展部门评价。部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健全性及执行情况、产出情况、效益情况等。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次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的重要依据。

  (三)财政评价。在部门评价的基础上,省财政厅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重大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提请省政府督查。预算单位、省属企业要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及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四)绩效运行管理。从2023年开始,省属企业对上一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资金,自收到之日起至使用完毕,每季度末向预算单位、省财政厅报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监控报告。绩效监控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监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资金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完成等情况。预算单位对省属企业上报的绩效运行监控报告进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省属企业落实整改。

  四、严格开展监督检查

  (一)严格监督检查。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发挥内部财务、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定期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预算单位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实施情况,及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果等情况。

  (二)严肃责任追究。省属企业要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责任追究工作机制,建立追责问责档案,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政资金重大损失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企业有关人员,严肃追究责任。预算单位、省财政厅在检查中,发现省属企业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截留、挤占或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安徽省财政厅 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6975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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