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林业局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开展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有关市、县(市、区)财政局、水利局、应急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有关保险机构:
蓄滞洪区运用是各级政府主动应对洪水灾害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增强我省蓄滞洪区农业保险保障能力,充分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灾后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蓄滞洪区运用财政补偿资金管理规定》(财政部第37号令)、《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保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秘〔2021〕3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2年起,在沿淮等地区开展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立足我省蓄滞洪区功能特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兜底保障”的思路,综合运用蓄滞洪区政府补偿和农业保险政策工具,强化特殊年景兜底保障功能,支持蓄滞洪区灾后加快恢复农业生产。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策供给和保障水平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适当保费补贴,引导社会捐赠、群众缴费等多方投入。承保机构在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框架下,积极开发覆盖政府行蓄洪责任的农业补充保险产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自主自愿投保。
2.精准施策,保障民生。以蓄滞洪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为对象,精准对接风险保障需求,将区内符合政府运用补偿的种、养、林等纳入保险范围,按照评估价值差额合理设定保额,与政府补偿形成合力,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作用。
3.协同推进,优化服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加强部门之间、部门和承保机构之间协同配合,依法依规、统筹推进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工作。健全承保机构基层服务体系,开辟“绿色通道”,及时承保理赔,提升农业保险精细化管理与专业化服务水平。
二、保险方案
(一)试点地区。根据我省蓄滞洪区历年运用情况,先期在风险集中、意愿较强的沿淮等蓄滞洪区开展试点,暂定为:蒙洼、南润段、邱家湖、姜唐湖、董峰湖、荆山湖、上六坊堤、下六坊堤、荒草二圩、荒草三圩、城东湖等11处(详见附件)。其他地区蓄滞洪区,待总结试点情况后,视情逐步推开。
(二)保险标的。符合蓄滞洪区运用政府补偿范围的农作物、专业养殖、经济林等。主要包括:粮食作物、常规经济作物、蔬菜和特色经济作物,畜牧专业养殖、水产专业养殖,在地杨树、杞柳、紫穗槐、果树、葡萄树、绿化苗木、花卉等(详见附件)。
(三)参保对象。符合蓄滞洪区运用政府补偿对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以下统称“投保农户”),均可自愿投保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
(四)保险责任。发生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各级政府发布蓄滞洪区运用命令,导致蓄滞洪区内保险标的实际受损,对于政府补偿金额以外的损失部分,承保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给予赔偿。
(五)保障水平。根据评估价值差额和产值变化情况,合理设定保险金额,弥补农户灾损缺口。保险金额暂定为:农作物以前三年同季主要农作物平均产值的30%为基数,专业养殖和经济林以前三年相同生长期平均产值的50%为基数,在此基础上分别上浮15%确定(详见附件)。
(六)保险费率。统一指导费率为7.6%,具体费率水平可由相关市参考蓄滞洪区运用情况,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农户代表意见,并充分尊重承保机构精算定价的基础上,按照保本微利原则厘定。试点地区财政等部门应结合产值变化情况,建立保额和费率动态调整机制。
(七)承保机构。由2021年各市遴选确定的中央财政补贴种植业、养殖业、林业险种及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分别承保,服务期限自2022年开展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下一轮遴选时,保险机构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遴选,保持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八)补贴标准。原则上,保费由市、县(区)财政补贴50%,投保农户自缴50%,其中:小农户自缴保费由市、县(区)财政代缴。市县财政应通过统筹相关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预算安排等多渠道筹集保费补贴资金。省级财政统筹资金以奖代补支持各地试点工作,符合条件的申报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
(九)政策优待。一是实行无赔款优待。投保满一年且上一年保险期限内无赔款的,续保时享受无赔款减收保费优待政策,减收金额为上年度总保费的20%。连续投保满五年且无赔款的,第六年起按照基准保费的30%收取。连续投保中断或当年发生赔款的,下一年度调回基准保费。二是鼓励减收保费。鼓励承保机构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对蓄滞洪区内小农户、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群体减收保费(降费比例不高于总保费的30%)。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思想认识。长期以来,我省蓄滞洪区群众发扬“王家坝精神”,为上下游防洪安全作出了巨大贡献与牺牲。开展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是有效化解区内农业生产风险、增强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的一项重要利民惠农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协同推进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和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同配合。财政部门牵头制定保险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并负责保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结算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水利、应急部门负责水情监测预警和已运用蓄滞洪区受灾范围的界定,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信息核定,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差异化补贴对象建议名单,共同指导和协助承保机构做好承保理赔等工作。金融监管部门负责相关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督管理。
(三)加大政策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承保机构要发挥专职农险人员和基层协保员作用,充分利用微视频、自媒体、乡村大喇叭、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农业保险、蓄滞洪区防洪政策解读宣传,提高群众风险意识和参保意愿。
(四)优化保险服务。各承保机构在保险产品指导范式下,本着“惠农助农、保本微利”原则,科学设计蓄滞洪区保险产品,按程序向监管部门报备。同时,要切实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加强从业人员政策、技能培训,简化保险条款,优化办理流程,落实无赔款优待政策,着力提高服务质量,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
附件:1.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试点地区
2.蓄滞洪区农业补充保险产品一览表(指导范式)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
2022年5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6714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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