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规〔2022〕6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2年4月6日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2/2022/4/7/ebcbaf45aac94fa4b6c5c24f392501cc.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