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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各市、县(区)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制定了《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8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

  试点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等有关决策部署,不断推进各市、县(区)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自治区财政厅将组织开展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责任约束,着眼市、县(区)绩效工作短板,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新管理方式,夯实管理基础,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削减低效无效支出,不断提升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为推动各市、县(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目标引领。为了全面推进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以编制2023年市县部门预算为契机,每个市、县(区)委托第三方(专家或机构)或组织力量,选择1-2个重点项目开展预算绩效一体化全流程规范管理。

  (二)问题导向。项目选择以中央、自治区和市县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且对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执行环境发生变化、执行效果不佳,政策效益不明显的重点项目等。

  (三)以点带面。试点周期自2022年8月开始,至2024年6月结束。全流程规范化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监控、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方面。试点结束后各市、县(区)出具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报告(含以上分阶段绩效管理分报告),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验收,形成预算绩效规范化管理经验后全面推开。

  (四)构建机制。以重点项目一体化试点为关键点和突破口,着力解决预算绩效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构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机制,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事前绩效评估管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新增项目申请预算、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选择新增重大项目,要依据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结合预算评审、项目审批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有效性、筹资合规性等,特别是对财力的可承受力作出科学评估。强化政策落实和预算约束作用,推进打破固有分配格局、淡化支出基数痕迹,进而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编制作为预算前置条件和必备内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与部门预算要高度融合,实现与部门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公开,未按照要求设定绩效目标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安排预算,硬化绩效目标约束。在此基础上,选择的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可采取业务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第三方(包括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协助联审的工作机制,提高绩效目标编审质量,使绩效目标成为部门和单位落实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的可衡量、可追溯的契约。

  (三)绩效跟踪监控。结合调研、项目检查等形式,选择重点项目开展重点监控。对照年初设定的预算绩效目标,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绩效执行进度进行“双监控”,并且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效项目和预算执行进度较差项目进行风险研判、及时纠偏,并提出整改和预算调剂意见,紧盯部门整改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四)绩效评价管理。选择的重点项目开展第三方重点绩效评价,重点突出政府资金使用是否取得应有的效果。不断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绩效评价流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评价、公示(公开)、应用”的绩效评价基本程序,构建“以财政部门为主导,以主管部门为依托,以单位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主体”的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五)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一是以评促改。对年度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和提出有针对性的合理化建议,形成《绩效评价整改通知》反馈有关部门,督导部门制定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加强内部控制,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二是奖优罚劣。针对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打破部门基数,解决项目长期固化、无法退出的问题,发挥绩效评价在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方面的积极作用。并建立结果应用跟踪问效机制,推进结果应用扎扎实实落实到位。

  三是接受监督。项目实施全流程周期结束后形成专报,上报同级人大、政府,为决策提供依据。并提请自治区政府发相关部门,逐步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问责机制,增强绩效评价的约束力和影响力。

  四、工作要求

  (一)聚焦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实效。各市、县(区)要围绕党中央和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确定的重大目标任务,以及社会、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大事项和民生事项选择重点项目,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开展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项目实施全流程周期结束后向自治区财政厅上报一体化评价报告。自治区财政厅组织验收后编印规范管理蓝本,形成经验后全面推开。

  (二)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约束。各市、县(区)财政部门牵头,加强对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督导和组织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沟通协调,建立起市、县(区)预算绩效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齐抓共管、联合推进机制。

  (三)加强绩效宣传,形成绩效共识。各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各同级部门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宣传活动,促进形成全社会“讲绩效、重绩效、比绩效”的良好氛围,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zwgk/zfxxgkml/cztwj/202208/t20220804_36585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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