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2-08-12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宁东管委会财政金融局、社会事务局: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认真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持续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通知》(财农[2021]1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和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凡自治区已出台的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制度或规定,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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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zwgk/zfxxgkml/snzjxxgk/snzc/202201/t20220124_3301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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