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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81号)

时间:2022-08-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社〔2022〕81号

   

  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局):

      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服务工作,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如数(详见附件),用于支持开展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0717—计划生育服务”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中央资金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省级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配套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各地务必按照直达资金有关要求办理。

      三、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好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同时,根据《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川财社〔2022〕48号)文件要求,确保补助标准全部落实到位。

      四、此次下达资金包含了据实结算2021年停发金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应追减金额,并参照绩效评价结果予以调整。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疾控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相关要求,因绩效因素导致转移支付资金额度扣减的,各地应予以补齐,确保各项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因绩效因素得到转移支付资金额度增加的,各地可统筹用于抵顶地方配套资金。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市(州)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州)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州)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各地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总表

           2.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3.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4.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中央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5.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6.2022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

           7.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2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6:资金分配表.xlsx
附件7:绩效目标表.xlsx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3/2022/7/28/47588a57a73943658848daa24845c6c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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