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政内参

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川财社〔2022〕75号

   

  成都市财政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1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2〕21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三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84号),现下达你市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1000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关科目。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反映,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务必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三、该项资金用于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请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各级各类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你市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同时,请将你市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市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卫生健康委将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绩效目标表.xlsx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c102423/2022/7/22/3e87ba169c7f4ded854ff061a0769c7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