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文章来源:宁夏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相关市、县(区)财政局、葡萄酒产业主管部门、宁夏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宁夏国家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结合实际,自治区财政厅、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对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宁夏国家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有关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葡萄酒产业重要指示精神,把发展葡萄酒产业同加强黄河滩区治理、加强生态恢复结合起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技术水平,增加文化内涵,加强宣传推介,打造产区知名品牌,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努力打造“世界葡萄酒之都”,早日实现“当惊世界殊”。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保护、绿色发展。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立足生态要素实际,分区分类推进生态保护治理和产业生态发展。按照绿色、低碳理念建设零排放、零污染的“绿色酒庄”“生态酒庄”,全面支持推广绿色生产模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市、县(区)积极性,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吸引社会资本共同推进产业发展。
坚持做优做强、精准施策。集中财力保障综试区建设,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优质酒庄、名优产品等具有发展潜力的经济实体,坚持做优做强,带动产业发展壮大。
坚持科技创新、综合开发。以创新驱动为切入点,引领行业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产学研协同用力,促进葡萄酒产业科技自主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
二、支持政策
(一)支持酿酒葡萄基地建设,夯实产业发展基础。紧抓自治区加快推进现代高效节水“三个百万亩”工程建设有利契机,积极争取自治区高效节水农业项目支持新建酿酒葡萄基地建设,补助标准每亩不低于2500元,自治区和县(市、区)按照5.5:4.5比例予以补助。支持酿酒葡萄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对使用优质无毒苗、成活率达到85%以上的新建酿酒葡萄基地,经自治区认定后按照每亩500元标准,连续两年给予酿酒葡萄基地种植补贴。对通过自治区级优质标准葡萄园认定的企业,按面积大小分类给予1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不超过10个。
(二)支持科技创新发展,鼓励企业提高生产力水平。积极争取将通过自治区级鉴定的酿酒葡萄种植农业机械设备纳入中央及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对购买列入目录的农业机械设备的生产经营主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策补贴。支持葡萄酒产业标准体系、病虫害绿色防控体系、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和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对新制定推动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性国家标准、国际标准予以10万元奖励;对纳入当年新制定的关键性地方标准奖励5万元,对当年修订的地方标准奖励3万元。加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质资源保护,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圃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每年给予运行费补助。支持开展葡萄酒教育培训,重点加强种植技术、市场营销的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农村劳动力向葡萄园的转移力度。支持标准化体系和数字信息追溯平台建设,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实现全过程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三)支持产区品牌营销,提升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影响力。支持举办“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文化旅游博览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的实施方案予以补助。支持举办和参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推介会、经销商大会、春耕展藤等活动。支持贺兰山东麓产区品牌建设,在区外城市设立的宁夏贺兰山东麓区域品牌销售中心,按照承销量给予奖励,每个销售中心在一年内实现1000万元以上承销任务的,3000万元以内部分,按5%给予奖励,超过3000万元的部分,按3%给予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300万元。支持酒庄(企业)在区内举办专场推介会,在客流量大、消费能力强的区域设立贺兰山东麓品鉴销售中心,按照建设规模给予一定补助,对连续运营三年以上且考核优秀的再给予奖励,营造随处可见、可品、可买的葡萄酒之都文化及商业氛围。支持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权威媒体大力开展“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支持在主流电商平台上设立贺兰山东麓公用品牌销售专区,完善产区网络销售体系。
(四)支持培育龙头企业,鼓励产区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培育一批带动力强、竞争力强、品牌力强的龙头企业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对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规模以上企业且在产区设立销售公司的酒庄(企业)按照销售额给予5%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对产区当年葡萄酒出口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酒庄(企业),按出口额的10%给予奖励,每个酒庄(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各市、县(区)可在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进一步扩大葡萄酒产销量,支持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走出宁夏、走向世界。充分发挥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国有资本注入的方式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
(五)支持名优产品企业,发挥财政资金奖励示范效益。对在宁夏产区有酿酒葡萄种植基地且有生产酒庄的企业,获得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世界葡萄酒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柏林葡萄酒大奖赛大金奖的葡萄酒产品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个酒庄(企业)最多奖励20万元。支持产区列级酒庄评定,对评定为一级列级酒庄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企业扩大生产,加大贷款贴息力度。按照“先贷后补”原则,对产区内从事酿酒葡萄种植,葡萄酒生产、销售及康养、文旅等方面经营主体上一年度发生用于葡萄酒产业发展的相关贷款,按照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予以财政贴息,单个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超过2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重点支持酒庄(企业)扩大种植规模,对明确用于新建酿酒葡萄基地建设的贷款资金按照不低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60%予以财政贴息,单个酒庄(企业)贷款贴息不超过10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七)支持化解种植风险,完善农业保险政策。为有效保障种植户的生产经营收益,将酿酒葡萄种植纳入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单位保险金额为1500元/亩,保费率为6%,自治区财政保费补贴50%,县(市、区)财政保费补贴30%,投保人自缴20%,切实提高酿酒葡萄种植的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保险+期货、葡萄酒价格保险等试点,进一步提高酿酒葡萄种植的风险保障水平。
(八)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补齐产业发展短板。鼓励相关市、县(区)聚焦葡萄酒产业,积极申报创建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文化产业园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产业强镇等示范园区项目,自治区相关部门在项目安排时优先予以支持,项目资金可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自治区建立项目储备库,对前期审批手续完备、项目成熟度高的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基础上,优先列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支持范围,切实提升园区葡萄酒产业基础设施水平。
(九)支持全产业链融合发展,提高附加值和综合效益。通过竞争性评审方式择优支持一批酿酒葡萄精深加工项目和枝、叶、籽、皮、废水、废渣等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项目,调动酒庄(企业)积极性,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加工副产物,开发功能性加工产品,提高酿酒葡萄多种功能价值。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酿酒葡萄埋出土、采摘、修剪、除草、灌装、病虫害防治等专业化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模式,支持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开展产学研用高效转化。支持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联合会参与列级酒庄评定、优质葡萄园评选、人才培养培训等工作,切实发挥好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协调、行业代表的作用,促进我区葡萄酒产业健康发展。
(十)建立正向引导机制,激励市县加大投入力度。相关市、县(区)要切实加大葡萄酒产业投入力度,把黄河滩区治理与酿酒葡萄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支持生态修复项目建设和信息统计、技术推广等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冬季修剪后枝条“挂枝”越冬,提高葡萄园冬季防风能力,鼓励实施低质低效园改造提升。自治区每年安排一定奖补资金,按照市、县(区)葡萄酒产业投入情况、销售奖励政策落实情况、当年任务完成情况、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承担自治区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等因素进行考核奖励,考核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依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保障。自治区财政将围绕综试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鼓励市、县(区)发挥产业发展主体责任,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进一步调整支出结构,优化支出方向,支持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葡萄酒产业发展。
(二)加强项目管理。按照“统筹协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科学发展”的原则,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需要组织验收的项目,尽可能采取第三方机构抽查验收,确保验收质量。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各级财政部门会同行业部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和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
(三)强化资金监管。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组织项目实施,不得随意变更资金使用方向、补助标准和绩效目标,不得重复享受补贴和申报项目,凡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等与产业发展无关的支出。不得违规举债发展产业。在项目申报中,不得以中介机构名义向政府相关部门直接代理申报产业资金项目。要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对项目执行迟缓、资金支出不及时、年度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资金结余数额较大的市、县(区)及相关单位,将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资金预算。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自治区财政有关葡萄酒产业的支持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 图片解读
原文链接:https://czt.nx.gov.cn/zwgk/zfxxgkml/gfxwj/202207/t20220728_36382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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