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财政内参

《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10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财政厅出台《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推进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加强省级统筹市县2%土地出让收入用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组织开展了《办法》研究起草工作,征询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及16个市财政局等部门单位意见。2022年8月28日,《办法》正式印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

      第一、二、三条主要对省级统筹资金口径、资金支持方向和使用范围等进行界定。

      第四、五、六、七条主要对资金分配测算因素、资金下达和资金支付等环节进行规范。

      第八、九、十、十一条主要对资金使用和管理、结转结余资金、部门责任、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等作出规定。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主要对《办法》解释权和生效时间等作出说明。

  

  


原文链接:http://czt.ah.gov.cn/public/7041/146888851.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