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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961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王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两群”区县划拨土地收入上解市级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第0961号),经与市发展改革委研究,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两群”区县划拨土地收入上解市级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我们深感理解。

  一、我市“十四五”铁路建设资金需求情况

  按照国家“十四五”铁路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关于铁路建设工作部署,“十四五”期间我市将围绕加快推进“米”字型高铁通道建设,释放既有普速铁路货运能力,局部补强货运通道,实现我市客货运铁路网络全面提质。

  根据项目规划,在建项目计划“十四五”完成投资1487亿元,我市需筹集资本金约620亿元。项目规划新开工建设估算总投资1024亿元,我市共需投入资本金约400亿元。为此,市、区财政需筹集资金上千亿元,其中市级筹资占比约80%。

  当前市级筹资的主要路径为:在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发行政府专项债等方式进行筹集。由于我市债务空间逐步收窄,未来资金筹集更需依赖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缺口部分,还需依托盘活“三资”等方式筹集,因当前盘活“三资”政策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市级铁路筹资压力仍较大。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推进全市铁路规划建设,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出台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铁路投融资改革推动全市铁路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办发〔2021〕67号)文件,明确从2021年7月起,主城新区和“两群”区县按照土地出让收入的5%计提并上解铁路建设专项资金。计提的铁路建设专项资金专项用于铁路项目市级工程建设资本金以及对区县征地拆迁的市级定额补助、专项补助和工程建设资本金补助。

  二、土地收入现行管理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收支管理,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文,明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因此划拨土地收入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范畴,计入土地出让收入,并纳入预算管理。

  三、市级一直关注和支持万州区发展

  各区县上解的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全额用于铁路项目建设,市级并未留存。经初步梳理,自2014年我市实施铁路征地专项资金计提政策以来,截至2022年,万州区累计上解10.5亿元,市财政累计安排补助10.3亿元,总体持平。目前,万州区境内在建渝万高铁、渝西高铁、成达万高铁3个项目,按现政策进行测算,预计还可补助万州区7亿元左右,在“十四五”时期内,万州区获得的补助资金总额预计会超过上解总额,在现行政策下万州区总体是受益的。

  综上,关于划拨土地收入不计提铁路建设专项资金的建议与现行我市推动铁路建设高质量发展和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存在冲突,执行确实存在困难。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加强政策研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研究进一步支持万州区的财政扶持政策和方式。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系人:宋绍勇,联系电话:67575309,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ta/202306/t20230630_121097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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