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71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民盟市委会:
贵单位提出《关于完善融资租赁行业扶持政策助力我市实体企业纾困发展的建议》(第0718号),经与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金融监管局、重庆市税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融资租赁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融资租赁企业在助力实体经济纾困发展中的作用发挥。截至2022年末,我市融资租赁行业户均融资租赁资产48.4万元,主要投放在通用机械设备、基础设施、交通运输设备、工业装备、汽车等领域,有效缓解了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助推了我市中小微企业产业结构升级。
一、关于“出台鼓励市场主体进入融资租赁行业的激励政策”的建议
我市聚焦融资租赁行业发展重心,坚持加强沟通服务,不断丰富政策工具,协同发挥部门合力,持续鼓励和引导融资租赁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一是市金融监管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区县金融管理部门建立了专门工作联系机制,以加强行业监管和发展的协调对接,同时联合融资租赁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租赁模式研究,持续推动融资租赁模式创新发展。二是市经济信息委积极搭建融资供需高效对接平台,以畅通包括融资租赁在内各类金融资源供需渠道,纾困有需求的企业,进而助推实体行业及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加强财金政策引导。市财政局落实系列财政金融政策,对来渝落户的融资租赁行业法人金融机构、在渝设立市级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等,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上市挂牌融资的,分类分档给予最高800万元奖补。
下一步,我市将聚焦融资租赁行业激励和政府职能部门作用发挥,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部门联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部门将建立融资租赁行业信息共享与协同监管机制,完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体系,研究解决行业重大问题、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行业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促进行业发展。二是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生态和模式研究。推动成立重庆市融资租赁行业协会,发挥协调、维权、自律、服务职能,增强产业融合、激发创新力量,推动产业链对接、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源头治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支持“股东实力雄厚、发展规划明晰、业务模式明确、业务场景清晰、法人治理完善、内控制度健全、管理团队专业”的大型龙头企业通过新设或重组的方式设立融资租赁企业。四是深化财金政策协同,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支持境内外融资租赁企业加大对我市的资源投放,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引导社会资源投向融资租赁行业。
二、关于“及时调整融资租赁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同类企业享受同等待遇”的建议
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按照《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23号)规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不能准确判定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时,可提请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出具意见”。为此,市发展改革委将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引导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企业积极申报“西部大开发”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关于允许内资、外资融资租赁企业享受“因承租方违约造成的逾期贷款利息超过90天的暂缓缴纳增值税”、允许融资租赁企业比照金融机构享受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等问题,因我国税收政策的制定权限在中央,地方无权自行制定出台税收政策。近些年,为支持我国融资租赁企业的发展,中央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如增值税即征即退、企业所得税承租方分期计提折旧费用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享受。
下一步,我市财政、税务等部门将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优化完善税费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跟踪落实,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精准落地见效,推动我市融资租赁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关于“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细化融资租赁企业计提风险准备金的政策”的建议
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持续强化行业监管,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提升合规经营水平。
(一)细化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已起草《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拟规定“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和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计提,原则上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1%的一般风险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进一步细化了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目前,该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按程序完善出台。
(二)督促融资租赁企业提升自身管理水平。督促辖内金融租赁企业严格落实《商业银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办法》相关要求,加强资产风险分类管理,真实反映资产质量,提足拨备。指导优化业务机构,持续做好构筑物压降工作。
(三)妥善处理监管发现问题。以监管评估和监管评级为抓手,重点排查公司股东股权管理和关联交易等情形,严格防范股权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结合日常监管及项目具体情况,充分考虑集中度和关联度的合理性,妥善采取监管措施。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引导。一是积极推动《重庆市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制度出台,细化风险准备金计提标准。二是对监管评价结果为A级和B级的融资租赁公司,结合日常监管和实际情况,在其合规经营、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妥善采取监管措施。
对你们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政协提案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龚品
邮政编码:401121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ta/202306/t20230630_121096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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