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财政法治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意见征求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300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马天禄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老旧小区应急项目工程纳入一般债券资金使用范围的建议》(第0300号),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一般债务是指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一般债券、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债务;专项债务是指列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的专项债券”。因此,各街镇老旧小区内部房屋、外部堡坎修缮稳固等应急项目,若没有收益,则可申报政府一般债券。同时,在一般债务限额分配时,在结合区县情况的前提下,可按规定对于建设任务重的区县适度倾斜支持。

  对您的建议,再次表示感谢。对以上答复的意见,请将回执反馈市人大常委会人代工委,我们将进一步研究。

  联 系 人:高凯

  联系电话:023-67575495

  邮政编码:401120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tlm_268/jyta/jy/202306/t20230630_1211017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