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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重庆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4月2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

  一、来信请邮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重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邮编401121),并在信封上注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政策意见”字样。

  二、电子邮件请发至:353107816@qq.com;

  三、电话及传真:市财政局023-67575131、023-67575128(传真)。

   

  附件:1.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信息公开是提升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的基本实现形式,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促进公平竞争,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就扩大全市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内容及主体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更正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公共服务项目履约验收信息以及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保密的信息内容除外。

  (一)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内容应全面完整,质疑答复人应将质疑答复内容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质疑答复栏目公告。

  (二)评审得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结果公告的同时,应公告供应商评审得分(报价)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公告供应商分项总得分及排序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公告供应商最终报价及排序情况。

  (三)履约结果。政府采购合同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履约验收结果应于验收结束后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也应及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履约结果栏目公告。

  二、公开时间

  (一)质疑答复。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二)评审得分。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报价)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三)履约结果。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公开要求

  市财政局将对照财政部开展的政府采购年度透明度评估和我市开展的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结果,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根据第三方评估和监督评价结果,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附件:1.质疑答复公告(模板)

  2.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3.履约结果公告(模板)

   

   

  

  附件1

   

  质疑答复公告(模板)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被质疑人1:

  地 址:

  被质疑人2:

  地 址: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质疑人:

  地 址:

  四、质疑提出及答复日期

  提出:

  答复:

  五、质疑事项及答复

  质疑事项一:

  答复:

  质疑事项二:

  答复: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答复人)       

                                    年 月 日    

  

  附件2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模板)

   

  一、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二、项目名称: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可填写下浮率、折扣率或费率)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名称: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七、供应商评审得分及报价表

  (一)供应商评审得分表(适用于综合评分法)

  

  供应商名称

  报价总得分

  技术总得分

  商务总得分

  合计

  排序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供应商4






  ……






  (二)供应商报价表(适用于最低评标价法)

  

  供应商名称

  最终报价

  排序

  供应商1



  供应商2



  供应商3



  供应商4



  ……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 话:

  十一、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附件3

  履约结果公告(模板)

  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

  三、项目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如CQS23A00001):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供应商(乙方):

  地  址:

  联 系 方 式: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

  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服务地点:

  七、验收(或终止)日期:

  八、验收组成员:

  九、验收(或终止)意见: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2

   

  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的重要原则。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既是全面深化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改进社会监督,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对于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从不同层面和角度提出了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推进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的要求,并确定了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近年来,我市全面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的要求,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不断提高,但在迎接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落实国务院营商环境创新试点任务的背景下,也存在质疑答复、评审过程、履约验收等环节信息公开程度不够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政府采购透明度,以公开透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扩大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范围。

  二、起草过程

  市财政局对现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执行效果进行了评估,调研了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形成了《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 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分为3部分,对新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内容及主体、公开时间、公开要求作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公开内容及主体。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做好现行要求的公开内容基础上,须进一步公开质疑答复、评审得分、履约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并针对公开信息公告的内容确定了相应模板。

  二是明确公开时间。质疑答复情况应当自质疑答复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情况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履约验收结果应当自验收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未经验收提前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告期限为2个工作日。

  三是针对信息公开工作提出相关要求。建立问题整改约谈机制,对存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问题突出的区县和单位进行约谈,由财政部门负责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说明原因,由具体责任方进行整改。

   

  征求意见稿: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说明材料: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反馈情况: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关于扩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范围促进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公开征求意见的反馈

  


原文链接:https://czj.cq.gov.cn/zwgk_268/zfxxgkml/zdjcygk/jccazqyjg/202303/t20230315_11766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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