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财债〔2023〕451号)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吉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对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财债〔2023〕451号
邢树纲代表:
您在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给予东丰县医疗器械产业园相关政策支持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建议省财政厅能够对东丰县医疗器械产业园项目进行专项债包装指导,争取国家专项债资金能够通过审核、并如期下达,以此加速推进我县产业园建设”。我们高度重视,根据财政部“严格在发展改革委下达的“准备项目清单”中选择专项债券项目,并确保符合财政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审核要求”。目前,东丰县吉林省医疗器械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分别向国家申报,两部委初审该项目均未通过,经我厅积极指导,调整完善后,该项目已于4月初经财政部第二次审核通过,但该项目尚未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目前不具备发行条件。
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该项目审核情况,指导东丰县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提高项目成熟度。如该项目成熟可行且已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当年能够开工建设并形成实物工作量,且该项目预期效益好、收益能够覆盖债券本息。在分配后续专项债券限额时,我厅将统筹考虑东丰县债务风险情况,项目审核通过情况等因素,对东丰县予以适当倾斜,由东丰县在我厅核定下达的额度内进行合理安排。
最后,感谢您对我省专项债券相关工作的关注、理解和支持。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水平,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4月28日
联系人:张良,联系电话:0431-88771674
原文链接:http://czt.jl.gov.cn/zwgk/jyta/202305/t20230517_236002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