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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

时间:2023-12-11 文章来源:浙江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本办法已于2023年11月23日起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收到2条反馈意见。具体意见采纳情况详见下表:

  

  《浙江省公路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序号

  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单位

  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1

  “独立于公路资产,不构成公路资产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构筑物……”,建议修改为“独立于公路资产、不构成公路资产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构筑物……”

  理由:1.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第二条 独立于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不构成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使用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管理维护用房屋构筑物、设备、车辆、船舶……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2.“,”容易在实际操作中造成误判,“、”是并列的词,是“且”的意见;“,”是分隔主语、谓语和状语的句子成份,在本通知中对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范围会有所差异。如公路用地上的管理维护用房屋构筑物按征求意见稿可能会误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而按“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路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第二条”则无法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天目农夫<707145797@qq.com>

  采纳。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2

  建议明确“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具体应符合哪些条件,例如具有资产评估资质是否都可以、资产评估师人数要求等。

  街口小李<675795713@qq.com>

  不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不得设置限制性条件,资产评估相关要求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原文链接:http://czt.zj.gov.cn/art/2023/12/7/art_1229247364_589279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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