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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70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委员提出《关于增加气象灾害类农业保险补贴的提案》(第070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农户保费过高,如没补贴,放弃购买”和“提高气象灾害保险补贴力度”问题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是“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其中约定的自然灾害既包括暴雨、洪水、风灾、雷击、内涝、雹灾、冻灾、旱灾等气象灾害,也包括火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病虫鼠草害等其他灾害。因此从广义上讲,大部分政策性农业保险均属于气象灾害类农业保险。从狭义来看,气象灾害农业保险特指气象指数保险,属于农业保险中的小险种。2022年我省部分地区试点开展了桑蚕气象指数保险和茶叶天气指数保险等,保费规模526.93万元,作为地方特色农业保险享受中省财政奖补。

      按照现有规定,我省水稻、玉米、育肥猪等16种传统大宗农业保险农户自缴保费统一执行以下标准:种植业农户自缴25%,养殖业农户自缴20%,青稞农户自缴25%,牦牛及藏系羊农户自缴20%,公益林农户自缴10%,商品林农户自缴25%。例如:非重点帮扶地区农户投保玉米完全成本保险时,每亩保费36元,自缴保费9元,即可享受800元的风险保障,其余保费均由财政补贴。承保机构仅向农户收取自缴部分保费,补贴部分由市县财政直接按季审核拨付给承保机构。2022年,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54.79亿元,其中:财政补贴41.16亿元、占比75%,农户缴费13.63亿元、占比25%,为约1536.52万户次参保农户提供风险保障2556.69亿元,对全省农产品稳产保供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财政厅将继续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川菜、川果、气象指数等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符合条件的纳入中省奖补资金支持范围。联合相关部门对部分传统大宗农业保险产品适时进行费率动态调整,减轻农户负担,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支农惠农作用。

      二、关于“规范农业保险投保和定损流程”问题

      近年来,为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规范农业保险业务流程,省农险工作领导小组多措并举加强农业保险管理。在规范承保理赔操作流程方面,先后组织制定生猪、水稻等行业示范条款11个,指导修订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操作、服务手册,对承保理赔流程进行统一规范,统一单证,统一标准,规范经营行为;创新精准化理赔支付手段,在全国率先实现农业保险赔款直接支付到农户社保“一卡通”,赔付准确性和时效性大幅提高。

      下一步,我省将持续优化政策性保险的承保理赔流程,夯实承保数据基础,加强现场核查力度,严禁通过虚构虚增保险标的等方式骗取财政补贴,严格规范承保机构展业,将农险经营合规性纳入监管检查重点,督促机构精准及时完成查勘、定损、支付等理赔环节,减少灾害损失,提升农户获得感。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3/7/19/f81b0544429641c683bb41a6290677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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