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068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委员提出《关于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建议》(第0068号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转变非税收入管理理念”
提案中关于非税收入“有所作为”“合理规模”“强预算约束”等建议与我省当前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思路总体一致。近年来,我厅严格依法组织非税收入,切实强化预算统筹和约束,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规范化水平。一是落实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规定。2014年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后,财政厅严格落实国务院“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的决定,不对非税收入规模、增幅、结构等进行人为干预和调控,而是坚持“依法征收、应减尽减、应收尽收”的原则,在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依法依规积极组织非税收入。二是加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非税收入分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积极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非税收入征管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规范非税收入管理,严禁违规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或政府性基金项目,严禁将政府非税收入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严禁多征、提前征收非税收入,严禁违规减免或缓征非税收入。加强非税收入预算执行监测,密切关注非税收入规模、结构、增速的异常变动情况,重点关注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重点科目,对异常地区及时进行提示核查,不断提高非税收入质量。三是严格预算约束加大统筹力度。不断牢固树立预算法定意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预算。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级财政性资金管理决策程序规定(试行)》《严肃财经纪律严防财政资金跑冒滴漏十项规定》等制度规定,强化预算编制、执行、调整等全流程管控。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范围,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建立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使用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2015年以来已将14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2022年全省分别调入534.8亿元、73.1亿元,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根据需要和财力适当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补充社会保险基金,2022年安排1601.1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提案中“有所作为”“合理规模”“强预算约束”等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不断加强非税收入征管,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工作,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监测核查力度,确保依法征收、应减尽减、应收尽收。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大财源税源培植力度,夯实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基础,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全力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推进‘分流归类’,进一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
当前,我们对非税征管的工作把握与提案中关于非税收入“分流归类”的工作思路总体相符,通过区分非税收入的不同类别和特点,进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置,持续推进费改税、非税收入征收职责划转等工作。一是稳妥有序推进费改税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细化制定实施办法和纳税地点、征缴流程等配套政策,并在第二批试点省份中率先制定出台了农业生产取用水限额标准,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规范了用水管理,优化了用水结构。同时认真做好排污费改税相关工作,实现了政策平稳过渡。二是顺利划转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在完成国家规定动作,顺利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等18项国家设立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基础上,主动将省级项目公路路产损坏占用赔(补)偿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并明确了划转程序、征缴细节,真正实现征管高效、服务便民。三是拓展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按规定将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畴,严格落实《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出台了进一步规范罚没收入管理文件,不断提升罚没收入管理水平,开展捐赠收入等政策研究并积极向上研提意见建议,真正管好每一类非税收入,拓展管理范围。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以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提高财政调控能力为抓手,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探索特许经营收入管理政策,完善我省罚没财物管理制度,持续优化非税收入结构体系,夯实非税收入来源的政策基础。按照《四川省税费征管保障办法》,继续探索构建“政府领导、财政牵头、税务主责、部门协作”的非税收入征管共治格局,形成有效联动征收机制和多途径制约机制,加强共享数据信息的研究、分析和应用,不断提升非税收入征管能力,强化非税收入获取的手段方式。
三、关于“强化监督,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
近年来,我们以健全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为抓手,不断强化非税收入监督管理,巩固收入政策执行效果,与提案中提出的“健全非税收入监督体系”等建议高度契合。一是持续开展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专项整治。加强政策跟踪问效,集中整治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不到位、违规征收“过头税费”等问题,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坚决制止“三乱”现象。在全省范围内常态化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坚决制止各类针对企业的“三乱”行为,坚决查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三是联合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委员提出的建议意见,按照构建部门协调、多环节衔接、全过程跟踪监督机制要求,适时修订《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明确非税收入监管具体规定,完善非税收入监督政策体系。聚焦贯彻落实减税降费等重点任务,持续发力,坚决整治涉企违规收费,严肃查处政策不落实、增加企业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督促执收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及其所属单位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情况的督促检查,进一步健全非税收入监督机制。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3/7/10/cb0bf8b688a14f82b086c7b4d00a54a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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