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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6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代表提出的《关于支持和指导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财政投入和财税利益分享机制的建议》(第68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遂潼园区内的两地分别设立一级金库”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高度重视遂潼园区一级金库设立工作,专门联合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合川中心支行、遂宁中心支行对遂潼园区国库设立事宜开展了专题调研。经调研,遂潼园区目前财政预算暂不独立,也未建立单独的财政机构。根据《国家金库条例》第六条“国库机构按照国家财政管理体制设立,原则上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库”等规定,园区设立一级国库条件还不成熟。下一步,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待相关基础条件成熟后,会同重庆、遂宁、潼南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研究设立国库事宜,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财政厅也将积极会同重庆市财政局,指导遂宁市和潼南区尽快健全完善遂潼园区财政管理机构和财政管理体制,为设立一级国库奠定基础。

   二、关于“建立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试点”

  财政厅一直高度重视跨区域财税利益分享制度机制建设,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并推动成都-甘孜工业园、德阳-阿坝生态经济产业园等跨区域合作项目顺利实现了财税利益分享。2021年,为加快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四川省财政厅与重庆市财政局签订并印发了《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享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明确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各城市实施跨区域合作项目财税利益分配的基本原则、分配范围和实施办法等,并推动川渝高竹新区顺利实现了财税利益分享。

  对于您提出的“探索园区税收增量部分除中央外的各级分享部分通过转移支付全额返还”建议,尽管能够壮大遂潼园区收入规模,短期内有利于遂潼园区经济社会发展,但实际执行较为困难,主要是202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目前,我省实行统一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若将园区除中央外的各级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势必会造成地区之间攀比,不符合统一规范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基本原则,与国务院有关要求存在明显出入。因此,暂不宜提出将园区除中央外的各级税收增量部分全额返还。下一步,财政厅将加大对遂宁市指导力度,支持遂宁市按照《协议》明确的分配模式和办法,积极与潼南区开展跨区域合作项目建设,推动建立投入共担、收益共享的财税利益分享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在财力性转移支付分配上,将充分考虑遂潼园区经济财政贡献,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园区加快发展。

   三、关于“结合遂潼实际出台若干支持政策措施”

  建设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是遂潼川渝毗邻地区一体化发展先行区的重点任务,也是两地探索经济区与行政区适度分离的重要载体。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毗邻地区合作平台要因地制宜探索合作模式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工作调研、协调服务,积极支持遂宁潼南创新合作机制,统筹指导两地研究谋划合作共建重大项目,大力推动创新产业园加快建设。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3/5/24/2719cc94fe83423bbf9195de778d4fb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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