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李开碧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3〕37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审计过程中,在未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 |
处罚依据 |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七十条、《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李开碧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给予警告。 |
处罚生效期 | 2023/6/7 0:00:0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当前状态 | 公布 |
地方编码 | 520000 |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xzzf/202306/t20230619_80378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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