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柏霖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3〕42号 |
案件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警告 |
处罚事由 | 未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了审计意见。 |
处罚依据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柏霖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
居民身份证号 | 520121********6010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亮 |
处罚结果 | 给予贵州柏霖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22,000元。 |
处罚生效期 | 2023/5/31 0:00:0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当前状态 | 公布 |
地方编码 | 520000 |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xzzf/202306/t20230613_80193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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