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贵州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3-12-12 文章来源:贵州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财监〔2023〕30号 |
案件名称 | 关于对贵州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处罚事由 | 贵州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对收入合同、研发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不一致审计证据、函证、重大错报风险等实施审计程序等问题。 |
处罚依据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第六十条、第六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贵州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组织机构代码 | |
工商登记码 | |
税务登记号 | 520102000037479 |
居民身份证号 | 522627********005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杨荣生 |
处罚结果 | 决定给予贵州致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
处罚生效期 | 2023/5/4 0:00:00 |
处罚机关 | 贵州省财政厅 |
当前状态 | 公布 |
地方编码 | 520000 |
原文链接:http://czt.guizhou.gov.cn/zwgk/zdlyxx/xzzf/202306/t20230613_80193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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