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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2023年度使用管理情况公告

时间:2024-05-17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金〔2022〕123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使用管理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第107号令),研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省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取专业机构具体负责救助基金运行管理工作,全面开展救助基金省级统筹管理,积极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3年度救助基金收入总额183,764,014.78元,其中保险费提取收入183,727,180.85元(包含各保险机构2023年3-4季度补缴前期68,459,427.42元、2023年4季度缴纳7-12月应交 20,952,404.56 元、 各地市上缴统筹前清算余额94,315,348.87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36,833.93元;垫付抢救费和丧葬费7,847,349.06元、收回医院退费186,355.33元、追偿资金159,620.00元;2023年度救助基金资金累计结余176,262,641.05元。

  

  特此公告。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5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czdt/tzgg/149404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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