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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的通知

时间:2024-05-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精准度,扩大项目覆盖面,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预监〔2024〕14号)和《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要求,四川省财政厅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对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有关情况开展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列入财政部2024年检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25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调查内容

      (一)执业质量情况。以2023年以来出具的鉴证报告为主。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存在超出胜任能力执业,包括出具报告数量过多,承接项目难度、复杂度超出自身能力等;二是是否存在承接高风险项目,如上市公司、地方城商行、投融资平台等;三是执业中是否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是否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是否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发表不恰当的审计意见等。

      (二)其他情况。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是否符合执业许可条件、是否按规定进行一体化管理、是否保持独立性;二是信息安全、职业风险防范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是是否存在项目收费过低情况;四是近三年内部投诉举报情况。

      三、工作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全面自查(5月10日-5月14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根据调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逐项梳理相关情况,清理底稿资料,并于5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盖章后,以扫描件的形式,同时报送至财政厅、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的电子邮箱。

      (二)重点调查(5月15日-5月22日)。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财政厅将会同财政部四川监管局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纳入名单的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开展现场调查,查看相关资料,了解核实具体情况,并抽查部分重点企业审计报告及工作底稿。现场调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执业准则及相关管理制度、办法,全面认真自查,梳理工作底稿,整理档案资料,如实、完整、详细反映各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于自查发现问题并主动报告的,后续检查中将酌情予以考虑。

      (二)及时整改完善。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明确具体措施和完成时间,迅速纠正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着力提高执业质量,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

      (三)积极配合调查。接受重点调查的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地向调查人员提供所需的资料,介绍具体情况。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相关事宜,为调查组提供必要的条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四川省财政厅      郑婕妤  028-86711864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詹万立  028-86927262

      自查报告同时报送下列邮箱:

      495884517@qq.com (四川省财政厅)

      409037945@qq.com (财政部四川监管局)

      

      附件:重点会计师事务所在川分所摸底调查名单

   

  

                                                                              四川省财政厅

                                                                              2024年5月8日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tzgg/2024/5/9/cbade95f84ff4c31843139afb217dee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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