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4020358号建议办理答复的函
时间:2024-05-18 文章来源:四川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代表提出《关于加大公立医院财政保障的建议》(第14020358号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财政对公立医院人力成本保障以及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等资本性财政投入的建议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其良性发展对改善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和可及性、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等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家统一明确的卫生投入政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主要是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补助,暂未对人力成本投入作统一要求,财政对人员方面的投入主要是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同时,根据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在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期间,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财政厅高度重视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和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积极统筹各级各类资金,逐步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公立医院改革发展,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以满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2023年,省级安排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33.04亿元,较上年增加2.2亿元,支持临床重点专科等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卫生人才培训培养项目等;安排中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25.84亿元支持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较上年增加20.18亿元。
下一步,本着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和医疗资源提质增效、均衡布局的目标,我厅将认真吸纳代表的建议,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努力争取国家加大对我省公立医院发展的支持力度,如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等示范项目落地我省;二是按照“整合资源、优化结构、创新机制、提升绩效”的思路,进一步优化省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力支持逐步补齐医疗服务体系短板弱项;三是督促指导市县落实好本级公立医院改革和发展建设投入主体责任,结合各地公立医院的收支情况、相关项目预算绩效结果等实际,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推动公立医院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将政府专项债券利息和本金偿还纳入财政统一安排的建议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明确由项目产生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对应专项收入偿还。同时,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专项债券项目管理,允许合理调度企事业单位资金等保障专项债券偿债资金来源,防范专项债券偿还责任演变为预算支出责任。
下一步,财政厅将会同相关部门指导地方加强公立医院专项债券项目收入管理,合理用好再融资债券政策,缓解公立医院专项债券偿债压力,切实防范偿付风险。
三、关于出台公立医院筹资融资等方面相关政策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多次出台相关政策,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如: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相关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院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23〕31号)中明确“严禁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财社〔2015〕263号)中明确“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因此,省级按规定不宜出台公立医院筹资融资政策,请代表对此予以理解支持。
原文链接:http://czt.sc.gov.cn/scczt/jyta/2024/5/7/766a1156752b4d00953d8e93dc3704e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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