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2024年初同意设立省级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该专项由原“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与“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整合设立,因《福建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2月到期。为切实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出台本实施办法。
二、修订情况
《福建省地质勘查和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总体上延续《福建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经征求市、县财政局、厅内相关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个章节二十五条内容,具体是:
(一)总则。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了专项资金的内涵、使用范围、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以及省市县三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的管理职责。
(二)资金分配。规定了专项资金安排的基本原则与项目储备要求;明确了地质勘查项目资金原则上采用项目法分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采取因素法分配、省本级支出通过工作任务下达,规定了因素分配测算因子。
(三)预算执行。明确了专项资金执行依据与资金支付制度,规范预算变更原则,对各级财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预算执行与信息公开提出了要求。
(四)预算绩效管理和资金监督。明确了绩效管理的最新要求,按期开展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规定了各级财政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要求,要求建立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明确了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行为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明确本《办法》解释权、施行时间。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5/t20240520_64512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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