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6-04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保障我省粮食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是我省巩固和发展引粮入闽渠道,引导市、县级财政和企业加大粮食应急加工能力和粮油供应体系建设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实现保供稳价,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该专项资金已于2023年到期,为保障我省粮食安全工作需要,经报请省政府同意,省级粮食安全专项已批准重新立项。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2021年至2023年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使用实际,省财政厅会同省粮储局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福建省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依据,共分六章二十六条,分别对部门职责、补助范围和标准、预算管理与监督等作了相应规定,其中:
(一)第一章总则(1-3条),对办法出台的目的、依据、资金性质和管理原则作了规定。
(二)第二章部门职责(4-7条),对各级财政、粮储部门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进行界定。
(三)第三章范围和标准(8-15条),明确补助资金用于支持“引粮入闽”奖励、应急保障体系建设、仓储设施功能提升建设、产业发展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粮食物流体系建设、粮食安全文化教育基地建设等方面内容。
(四)第四章资金分配和下达(16-19条),对专项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的相关因素及比例进行明确,并规定了项目分配法补助资金办理程序。
(五)第五章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20-24条),对各级财政、粮储部门加强绩效管理和实施监督检查等进行了规定。
(六)第六章附则(25-26条)对管理办法解释权、实施日期和执行期间等进行了规定。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5/t20240520_64512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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