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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助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了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等有关规定,制定《科技创新助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对《管理办法》制定背景、制定依据、主要内容等相关情况进行解读。

  一、制定背景

  科技创新助力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于2023年执行期满。2023年12月,经省政府批复新增设立科技创新助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期限为2024年至2026年,2024年初预算安排科技创新助力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300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按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16〕21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通知》(闽政〔2023〕7号)、《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

  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专项资金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

  明确省财政厅、农科院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包含以下方向:

  1.支持开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研究。支持围绕满足国家和我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需求,开展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研究。

  2.支持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引育农业科技创新高层次和高学历人才、科技人员对外访学研修、引进国内外著名专家和学者,补齐省农业科技创新人才的短板。

  3.支持实施科技服务“三农”。支持基层挂职锻炼或援宁援疆援藏优秀科研人员深入农村、农户调查研究,开展科技试验、技术推广、科技服务、技术培训等工作。

  4.支持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支持开展特色产业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中试、熟化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推动成熟、适用的先进技术转化落地。

  5.支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农业产业科技综合示范基地建设,辐射带动技术推广应用。

  6.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分配。省农科院结合年度工作任务等,于每年10月底前组织开展下一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商省财政厅后及时发布项目申报文件,明确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时限和具体要求等有关内容;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意义与前景、技术成熟性和适用性、经济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等内容进行初审后,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7/t20240705_647986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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