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级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7-11 文章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培育扶持省级重点宣传文化事业项目,打造福建特色文化品牌,持续健全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创建,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至2026年新增设立福建省省级宣传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其中2024年规模为6460万元,2025年、2026年资金根据当年度预算审核情况统筹安排。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结合我省文化事业发展实际,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主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作了规定和要求。
(一)总则。明确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设立原则和执行期。
(二)机构职责。明确各级宣传部门和财政部门管理职责,在资金分配、预算下达、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等环节做到职责明确、责任清晰。
(三)资金使用范围。
1.重大文化活动。重点支持中央部署或省委、省政府组织的重大文化活动和文化惠民工程;全省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重大节庆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
2.重要理论研究与宣传阐释工作。重点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宣传和人才培养,建设省级以上马克思主义学院;持续推进“基层特色宣讲团”培育等工作,广泛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活动等。
3.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建设。重点支持中央驻闽新闻单位及省主流媒体单位,做好福建重大主题宣传、形势宣传、成就宣传、典型宣传和智库建设;推动省、市、县融媒体中心建设;共享高校优质资源,共建新闻教学实践基地、舆情研究基地,做好社会心态调查工作等。
4.全民阅读宣传与推广。重点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培育和扶持一批优秀阅读品牌活动,建立可持续、长效化推进全民阅读工作机制;扶持“闽版好书”项目;扶持福建省优秀版权项目转化运用;扶持福建民族音乐选题入选国家级出版项目;建设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新华书屋、实体书店、农家书屋等,促进全民阅读示范点建设。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重点培育和建设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打造基地数字展馆;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建设全民国防教育基地,广泛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加强社会宣传短视频新媒体工作,讲好“福建故事”。
6.对外对台宣传和文化交流工作。重点推进我省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涉外宣传平台建设,加强两岸媒体合作,推动福建文化走出去;助力我省“海丝核心区”建设,巩固提升“一带一路”建设成果,实施海丝文化交流专项扶持计划;打造一批能够满足国际文化交流、充分展现福建特色文化底蕴和文化发展风貌的对外文化交流基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
7.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循迹再奋进”新时代文明实践提质培优工程;培育星级文明集市;建设新风正气福建“名片”宣传教育点;“存正心、守正道、养正气”宣传教育点;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城乡文明融合发展,提升城乡精神文明整体水平;做好“道德模范”“福建好人”“感动福建人物”等先进典型选树宣传工作;持续加强福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8.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相关事项。
(四)资金分配及预算管理
专项资金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1.用于重大文化活动、新闻宣传与舆论引导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根据工作任务(权重为85%,包含综合投入、可持续性、社会效益等)和绩效情况(权重为15%,主要是上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助金额。具体权重可结合工作任务适当进行调节分配。
2.其他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
(五)预算绩效管理和财会监督
明确强化绩效管理,对各方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日常监管及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进行了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专项资金政策、改进管理、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其中,预算执行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预算执行缓慢的,相应减少市、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安排。
(六)附则
按照《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专项资金执行期为三年,因此管理办法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t.fujian.gov.cn/jdhy/zcjd/bmzcwjjd/202407/t20240705_647982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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