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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延长〈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的解读材料

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作者:佚名

    一、《通知》制定背景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有效期的规定,原《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将于2024年8月31日到期,经评估,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需继续执行,因此对原《通知》有效期予以延长。

    二、《通知》主要内容

    《通知》明确继续执行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具体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三、《通知》实施期限

    《通知》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8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s://czj.sh.gov.cn/zys_8908/zcjd_8969/qt_8982/20240801/1e1b3727f0fd4c10b396d0ee0a59c5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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