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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07 文章来源:河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河南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促进创业投资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积极支持创业投资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作用。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鼓励和规范发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发展耐心资本。省委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及科技金融座谈会均明确要求:“设立省级天使投资母基金”。为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河南种子期、初创期等天使类项目,省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形成《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共十一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基金定位。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风险容忍”原则,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河南种子期、初创期等天使类项目,重点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打造一流创新生态体系。

  (二)基金规模及运作模式。母基金总规模30亿元,除母基金管理机构出资外,全部由省财政出资。采取“母子基金”模式,母基金不开展直接投资业务,对单只子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的50%,且累计出资额不超过2亿元。

  (三)返投设定。返投比例为1倍,科学确定天使类项目标准,合理认定返投情形。

  (四)子基金申请。在全国范围内公开遴选子基金,优选子基金管理机构,嫁接外部创新资源,连通外部创新源头,加快培育我省创新生态。

  (五)回购及让利。首次建立回购及让利机制。支持规定期限内子基金非财政出资人原价回购。鼓励投资河南天使类项目,在返投完成基础上,让渡河南地区项目所得收益。

  (六)尽职免责及容错机制。制定尽职免责清单,明确在40%的投资损失率下,对于因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发生亏损等免责情形,不追究政府决策部门、受托管理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原文链接:http://czt.henan.gov.cn/2024/08-05/303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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