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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8-14 文章来源:江西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近日,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省级政府投资项目预、决算管理。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2018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评审办法》,为指导和规范省级投资评审工作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该办法施行以来,对推动提升省级财政评审工作质效,有效控制政府投资成本、有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对照财政评审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该办法部分条款内容有所缺失或过时失效,某些条款表述过于笼统和宽泛,责任主体不够明晰,约束性、指导性不强,已不能满足当前财政评审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持续推进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管理,强化责任约束,更好地助力新时代财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修订《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办法主要内容

  新办法分为七章共二十条,与原办法相比,共新增八条,修改十五条,删除三条。主要是充实财政评审内容,调整财政评审范围,细化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归属,明晰责任链条,完善评审工作程序,为提升财政评审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制度支撑。修改、完善的主要内容有:

  (一)压实各部门评审职责。

  1.在“第三章 工作职责”第九条第(三)(四)款中,新增财政部门对第三方机构评审报告进行抽查或复核、审核批复的规定。

  2.增加“第十四条 财政评审程序”。规定财政评审结论形成后,省财政厅向项目建设单位予以书面反馈,每年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审报告组织开展复核审核,审减率低于1%的评审项目全部列入复核范围,省财政厅每年选择部分工程结算项目和全部竣工财务决算项目进行审核批复。

  3.新增了项目省级主管部门工作职责。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及《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评审暂行办法》(赣府厅字〔2013〕65号)规定,增加了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的职责。

  (二)细化完善评审内容。

  1.增加了竣工财务决算评审方面的规定,补充完善了工程结算评审有关内容。

  2.增加了数字化项目评审有关内容。

  3.增加了项目分年度投资评审要求,以强化投资评审与财政预算控制、资金分配之间的关联。

  (三)调整业务受理标准限额。

  1.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调高了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金额标准,相应地,新办法将与工程有关的货物采购财政评审受理标准由200万元(含)以上提高到300万元(含)以上。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参照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将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省本级数字化项目工程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改由省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四)明确财政评审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适应“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增加了“除涉密项目外,财政评审依规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的规定。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办法》的通知 赣财规(2024)3号.pdf

  


原文链接:http://jxf.jiangxi.gov.cn/art/2024/8/9/art_39217_49784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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