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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市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时间:2024-08-28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保亭县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资环〔2024〕62号),经审核,现下达你县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具体项目、金额及绩效目标详见附件,主要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311-节能环保”,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中完善项目绩效目标表,对照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监控与绩效评价工作。

  

  附件:1. 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9日        

  

  

  

  

  

  

附件1

  

  2024年水污染防治资金

  (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市县

  项目名称

  金额

  1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2704

  

  

  

  

  

  

  


  附件2

  项目绩效目标表

  项目名称

  保亭县保城河流域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

  所属专项

  水污染防治项目

  中央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省级财政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省级主管部门

  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具体实施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局

  资金情况

  (万元)

  年度资金总额:

  8741.95

  中央财政资金

  6037(分两期,一期3333,二期2704)

  地方财政资金

  2704.95

  其他资金

  0

  总体

  目标

  目标1: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及生境改善等工程建设,使污水处理厂尾水入保城河主要水质指标由一级A提升至地表水准IV类水(主要考核指标包括CODcr、BOD5、NH3-N、TP)。进一步削减保城河污染物入河量,保障保城河水质质量,推进下游省控新星农场断面水质的提升。
目标2:人工湿地占地面积37449m2,其中垂直潜流湿地约12000m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面积约20000m2,表面流人工湿地5449m2。

  绩

  效

  指

  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指标1:垂直潜流人工湿地面积(m2)

  12000

  指标2:水平潜流人工湿地面积(m2)

  20000

  指标3:表面流人工湿地面积(m2)

  5449

  质量指标

  指标1:工程质量合格率

  100%

  时效指标

  指标1: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工作内容

  100%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

  指标

  指标1:项目总投资(万元)

  ≤8741.95

  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

  指标

  指标1:水质改善

  污水处理厂尾水入保城河水质指标由一级A提升至地表水准IV类水。

  指标2:COD削减量

  102.2t/a

  指标3:氨氮削减量

  17.89t/a

  指标4:总磷削减量

  1.022t/a

  指标5:生态补水量

  12800t/d

  指标6:新鲜水资源节约量

  3200t/d

  可持续

  影响指标

  指标1:项目持续发挥作用的期限

  10年

  满意度

  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指标1:受益对象满意度

  ≥9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8/b120d5ffecb1471cb9cc5b9477326e6f.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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