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处置资产的复函
时间:2024-11-26 文章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你单位《关于申请处置部分国有资产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单位申报的1件LED全彩显示屏(资产账面原值137.845万元)报废处置事项,已经省政府机关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根据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我厅同意对该资产进行处置。
二、上述资产处置事项,由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中心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一组织实施。
三、请你单位依规做好资产处置相关工作,资产处置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省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根据现行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和资产信息更新,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安徽省财政厅
2024年11月18日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处置项目信息公开表(审批信息)
资产处置 项目名称 | LED全彩显示屏报废处置 | ||
资产占有单位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资产占有单 位主管部门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审批部门 | 省财政厅 | 批复文件 名称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处置资产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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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处置 政策依据 |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皖财资〔2022〕1366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资〔202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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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主要信息 | 资产名称:LED全彩显示屏 所在地:合肥市 账面原值:137.845万元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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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s://czt.ah.gov.cn/public/7041/149706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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