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3〕48号)精神,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省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界定、合理划分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财力保障,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能、运用效益、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起草制定了《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总体考虑
《实施方案》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了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对标对表国家《改革方案》要求,不折不扣承接好各项任务,确保国家改革部署在我省落地见效。二是厘清财政事权。严格按照“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原则,对国家《改革方案》中明确的地方财政事权逐项研究,按照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合理划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三是分清支出责任。全面梳理国家和我省知识产权领域相关制度办法和政策规定,在统筹考虑我省财政体制实际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利相统一、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适应。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总体要求、主要内容、配套措施三部分内容。重点明确了七个方面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是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将研究制定省级知识产权领域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政策,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二是知识产权授权确权。将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作品登记,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三是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将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出版和复制境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合同登记、复制境外音像制品委托合同登记,向国外申请植物新品种权登记,承办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省级著作权管理部门办理的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和知识产权交易运营监督管理,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结合本地区重点产业发展开展专利导航,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四是知识产权保护。将技术出口中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对外转让审查,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评价和绩效监督,知识产权执法、快速协同保护、维权援助,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软件正版化工作组织推进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五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和融合应用,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安全防护,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等,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六是知识产权涉外工作。将省级层面参与上合组织、金砖国家、中美欧日韩、中国-东盟等多边知识产权合作,与各方开展政策和业务规则交流,确认为省级财政事权。与外国地方政府和地方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根据不同的管辖权限、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七是知识产权领域其他事项。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和普法,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学科、学院、学位建设,与港澳台地区开展知识产权合作交流等,按照隶属关系、受益范围,划分为省级财政事权或市县级财政事权。
同时,《实施方案》明确了三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顺利推进。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推进市以下改革。三是强化统筹协调,与知识产权领域重大改革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知识产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4/7/5/art_10564_1032121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