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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增强政府预算调控能力,根据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对《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7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暂行办法》。随着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逐步规范和省属企业改革发展,省级国资预算收入由2018年的12.1亿元增长至2022年的31.67亿元,年均递增27%,今年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提高到35%,成为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中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等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高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水平的要求相比,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亟待修订完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提供遵循和制度保障。

  (一)制定《办法》是支持新一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有效举措。《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规定:“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明确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国有企业利润收入上缴比例和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比例同步均衡增长的两个30%要求。从上缴比例看,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各省应于2020年前将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30%。据调研,上缴比例最高的为广东省,规定投资运营类企业上缴比例为50%、其他企业为30%;江苏、浙江、山西等省上缴比例均设定为30%。目前我省上缴比例为25%,尚未达标。从收入规模看,我省本级在华东六省一市本级国资预算收入中,仅高于江西排名倒数第二。2022年我省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1.7亿元,低于江苏(48.5亿元)、浙江(52亿元)、上海(145亿元)、安徽(42亿元)、福建(62.88亿元),甚至山西(85.7亿元),我省国资预算规模与主要省份差距仍然较大,仅居全国中游水平;国有资本收益水平与国资国企大省的地位不相适应,反映我省国有企业经营效益偏低,对公共财政的贡献度不高,未能充分体现国有资本收益全民共享的要求,也影响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经济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科技创新等方面的支持效果。尤其在当前财政紧平衡、收支矛盾突出的状况下,在《办法》中明确规定提高上缴比例,进一步做大国资预算规模,更是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支持国资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紧迫需要。

  (二)制定《办法》是建立现代财税体制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建立现代财税体制,要求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合理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比例,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比例。2020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2021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中,也都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作出了新的规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制定《办法》能更好地适应现代财税管理的需要。

  (三)制定《办法》是落实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机制自2008年起已运转15年,工作机制已相对定型,需要更加稳定的制度办法为各项工作提供遵循和保障。

  二、政策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10章37条,主要包括总则、管理职责、收支范围、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绩效管理、监督、附则等,相比2017年印发的《暂行办法》,主要对5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实现国资预算管理全覆盖。省属金融、文化企业已从2021年开始上缴国有资本收益。为统一制度规范,《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坚持全面覆盖原则,各类省属国有独资、控股、参股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均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实现了省属企业全覆盖。

  (二)提高利润上缴比例并实行动态调整。今年,省属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提高至25%(其中文化企业为20%),未达到中央2020年前提高至30%的要求。为此,《办法》规定,省属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上缴利润收入,其中金融企业、资源类企业上缴比例不低于35%;利润上缴比例实行动态调整,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三)建立特别收益收取机制。为提高省级国资预算统筹调控能力,实现省委、省政府特定调控目标,借鉴财政部及有关省市做法,《办法》明确,报经省政府同意,可在正常收取国有资本收益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向省属企业收取固定数额利润,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水平预留政策空间。

  (四)优化国资预算支出结构。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新规定,《办法》对国资预算支出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重点支持关系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支出、国家资本金注入等,同时,强化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衔接,加大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力度。

  (五)强化国资预算绩效管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办法》提出,加强国资预算全过程绩效管理,将收益上缴情况纳入省属企业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并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重要依据。

  下一步,省财政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全力抓好政策落实落地。省财政将发挥牵头作用,各省级国资预算单位要抓好向省属企业的宣贯和落实,切实规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秩序,努力提高省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同时,《办法》将更好地指导全省各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管理工作,更有效地保障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大局。

  

  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8/25/art_10564_10317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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