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省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我们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研究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政策的通知》(以下称《奖补政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和建设农业强省的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在全面总结过去3年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制度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研究出台《奖补政策》,着力推广拓展试点工作经验,激发基层首创精神,加快完善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破解金融资源匮乏难题,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
二、起草依据
《奖补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发〔2023〕1号)有关要求研究制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3月,我们按照有关制度办法,在深入研究3年试点经验,赴部分市县开展调研的基础上,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研究形成政策初稿。5月上旬,形成征求意见稿,初次征求各有关部门、厅内相关处室和部分市县财政局意见。对各单位反馈意见吸纳和修改后,再次征求各方意见,继续修改完善。6月,在前稿基础上,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部分金融机构意见建议,吸收采纳后最终形成政策文件。
四、主要内容
《奖补政策》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对奖补政策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总体思路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为基本原则,明确奖补政策遵循政府引导、政策协同、示范引领、跟踪问效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部分为实施内容,主要明确政策支持对象、资金额度及用途、示范县遴选方式、示范县评审指标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工作流程,阐述各市组织示范县申报的工作程序,明确示范县申报的时间规定。第五部分为支持政策,从积极发挥财金联动政策、推动金融机构给予重点支持两方面,提出对示范县的支持措施。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工作组织、政策实施、资金管理、绩效评估等方面的要求,保障政策有效实施,取得预期效果。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4部门关于实施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奖补政策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7/22/art_10564_103177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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