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有效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和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内控规范》)。
一、主要内容
《内控规范》明确规定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要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同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体现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相关领域的支持。全文共十二章五十条,重点围绕管理机构及职责、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文件编制、项目组织实施、质疑答复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及付款、采购绩效管理、自行采购等方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全流程内控管理,不断提升政府采购质效。
二、创新举措
(一)着眼焦点,政策更新与时俱进。将《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等新政策融入采购人内控规范,提出意向公开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公告发布前30日、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资金等新要求,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全面助力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二)夯实支点,主体责任更加明确。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各单位明确政府采购工作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并确定至少1名政府采购专责人员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日常工作。政府采购专责人员应当熟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按时参加政府采购培训,有效解决了采购单位具体业务人员变动频繁、政策掌握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三)覆盖盲点,自行采购更加严谨。对于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以下的非政府采购项目,要求在内控制度中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形式及相应的项目类别或金额范围。对自行采购项目的组织方式、采购流程、遵循原则、争议处理等方面进行规定,明晰了操作程序和重点环节,对简化采购流程、提高采购效率、保障采购质效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把握节点,采购过程更加规范。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贯穿于政府采购执行的全流程、各环节,抓住编制采购预算、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等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和重大风险事项。要求各单位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确保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查、采购文件编制与复审、采购组织与履约验收、合同签订与验收等关联岗位互相分离。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升管理水平、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的意义。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预算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6/15/art_10564_10317856.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