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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4-09-04 文章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称《暂行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新阶段“数字山东”发展需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推动形成开放共享的大数据发展格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大数据发展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数字强省建设规划的通知》(鲁政字〔2021〕12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3〕1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统筹做好重点支出保障的通知》(鲁政字〔2023〕25号)等规定,我们会同省大数据局对原有办法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本暂行办法共分五章二十五条,以支持“数字山东”发展建设为出发点。从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管理、附则等方面提出了管理要求。总则方面,规定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部门职责等内容;预算编制方面,规定了资金重点支持方向、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流程等;预算执行方面,规定了资金分配方式和下达拨付流程等,专项资金一般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法两种分配方式,对有特殊规定和要求的可采取项目补助方式。监督管理方面,省财政厅会同大数据局等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等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数字山东”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czt.shandong.gov.cn/art/2023/5/19/art_10564_103180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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