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政协海南省八届二次会议第0577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4-09-24 文章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曾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用实基金组合助力重点产业优质项目发展的建议》收悉。省政府高度重视,经八届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列入省政府重点督办提案,由巴特尔常务副省长督办,亲自审定答复意见。省财政厅积极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会办单位认真研究办理。我们认为,您所提的建议对推进政府投资基金工作很有价值。现答复如下:
一、政府投资母基金基本情况
海南省级层面目前已由省财政出资设立规模100亿元的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和规模10亿元的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两只政府投资母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委托专业基金管理公司运营管理,原则上采用“母-子基金”投资方式运作,优选子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子基金投
向标的企业或产业项目。两只政府投资母基金围绕海南省重点产业引导社会资本合作打造覆盖产业全周期、全链条的子基金矩阵,做好基金配套服务,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成长期、成熟期重大项目,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重点支持早期和初创期中小企业。
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自2022年2月运作以来,截至2024年6月,与农银资本、天图资本等绩优基金管理公司合作,已累计设立19只子基金(含3只存量整合基金),子基金总认缴规模136.38亿元,已实缴44.25亿元,其中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认缴38.44亿元,已实缴10.87亿元(3只存量整合基金采用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实际交易投资额核定),按1:2.55倍的杠杆撬动社会资本认缴97.94亿元,实缴32.88亿元。子基金累计投资70个项目,投资金额合计29.14亿元,其中返投海南32个项目,投资金额14.55亿元。子基金投资领域覆盖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新消费、跨境电商)、高新技术(新能源、石化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领域,助力海南产业转型升级。
在服务重点园区方面,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已与8个市县、园区合作设立8只子基金,认缴总规模64.94亿元,已实缴到位20.24亿元;同时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子基金已返投重点园区项目23个,投资金额合计6.10亿元,支持南繁育种、生物医药、医疗健康、跨境电商等产业发展和聚集,“一园区一基金”初显成效。
二、关于“提高自贸港母子基金的本土化管理能力”事宜
在母基金本土化管理方面,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已与银河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海南财金银河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完成本土管理团队搭建。在子基金本土化管理方面,由于目前省内绩优基金管理团队少,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与优质投资机构联动。一是积极支持省外优质投资机构与省属国企及产业园区合作设立子基金,通过双GP管理模式或参与子基金投资决策等方式加强对子基金投资的过程管理,引导子基金更好地服务海南,例如,已设立的海南发控广新子基金(广东广新新兴产业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南海控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用双GP管理模式)、海南交汇股权投资子基金(交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海口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采用双GP管理模式)等;二是积极与省内基金管理机构合作设立子基金,由海南旅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海旅信怡子基金已完成设立,由海南交控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海南交控产业发展子基金已签署合伙协议。
三、关于“优化政府基金管理考核机制”事宜
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建立了尽职免责机制,基金在支持重大项目、助企纾困等政策性项目落地、在种子期与初创期企业的风险投资中发生损失等情形可适用尽职免责机制,支持实干、激励创新。同时在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层面,有关规定明确对基金整体投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不对单只子基金或单个项目盈亏进行考核;在子基金管理和考核层面,由子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研判投资,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管理费挂钩,对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子基金最高可扣除40%的管理费。
四、关于“大力培育本土投资机构和人才”事宜
省委金融办积极优化基金行业营商环境,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服务体系。一是会同省市场监管局、海南证监局印发《海南省私募基金类企业综合研判会商工作指引》,旨在进一步优化私募基金行业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服务于海南省实体经济发展和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发挥前端把关作用,重点对基金公司及基金设立、迁入进行综合研判会商,加强对私募基金类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在海南省的发展和成长。对承诺投向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含种业)“3+1”主导产业的新设、迁入私募基金类企业等建立了登记注册绿色通道。
二是先后出台了《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 (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海南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境外投资试点工作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制试点办法》等措施,便利企业设立QFLP基金开展境内投资,设立最便捷的注册程序、最低的准入门槛。简化QDLP基金跨境投资登记手续,仅需基金管理人申请额度,无需每只基金单独进行额度备案和变更,此举为全国首创。
三是完善金融人才培养服务体系,持续优化金融人才服务环境。出台《海南省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三年(2023—2025)行动计划》,加强与自贸港封关运作金融重点工作相匹配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主办了海南自贸港金融领航人才、远航骨干人才、启航青年人才等一系列能力提升实践营,进一步培育本土金融人才,提高履职能力,更好推动业务发展和创新。
五、关于“建立行业白名单,加大投资力度,完善金融配套支持”事宜
一是加强基金助力产业发展顶层设计。2023年省委、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科技体制改革三年攻坚方案(2024—2026年)》,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市县、园区吸引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与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自贸港创新投资基金等政府引导母基金合作设立科创子基金。
二是政府投资基金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建立与省内厅局、市县及园区对接机制,对于各厅局、市县推荐的重点企业及重点项目重点走访摸排,并向子基金管理人积极推荐。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白名单制度。省科技厅实施高新技术企业精英行动计划,将高新技术领军企业、瞪羚企业、种子企业等创新能力强的科创企业列入白名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大投强”。举办海南赛区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和省“科创杯”创新创业大赛,挖掘遴选拥有自主产权、具有发展潜力的获奖企业列入白名单,支持政府投资基金“投早、投小、投创新”。
四是积极推动科技金融助力企业发展。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2023年10月,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对《海南省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截至2024年7月末,省财政出资8000万元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撬动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农业银行海南省分行、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和海南银行等合作银行投放贷款79718万元,累计支持143家科技企业。此外,省科技厅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积极推动科技保险,依托人保财险海南省分公司推出科技项目研发费用损失保险、研发中断费用损失保险等20余款科技保险产品,2023年提供各类科技保险保障资金9.5亿元。
感谢您对政府投资基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海南省财政厅
2024年9月10日
(联系人:李文;联系电话:15201909621)
原文链接:http://mof.hainan.gov.cn/sczt/0503/202409/904fb4fa0e1847c8833d1ad197b5b136.shtml?ddtab=tr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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