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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制度体系 提升资金效能

时间:2024-10-23 文章来源:辽宁省财政厅 作者:佚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进一步完善我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下简称国资预算)制度,规范和加强全省国资预算管理,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通知》。

    该通知主要明确了六个方面内容:一是强化组织实施。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管理和指导职责,组织做好预决算编制和国资收益收取等工作;国资监管部门及有关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作为预算单位,组织和监督所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向财政部门提出预算建议草案;各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将完善国资预算管理纳入党委(党组)重要议事日程。二是调整省级管理体制。将省本级国资预算编制及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工作职能部门调整为省财政厅,并明确省本级国资预算管理体制。三是扩大预算覆盖范围。除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外,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纳入国资预算范围,到2025年底实现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覆盖。四是完善收益上交机制。对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分类分档确定上交收益比例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求出资人单位研究提出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利润分配意见时,所提意见的利润分配原则上不低于同类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水平。五是提升预算支出效能。推进国资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探索开展国资预算整体绩效评价。六是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国资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统筹;加强国资预算与划转股权充实社保基金、国有企业名录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相关工作的衔接。

    该通知的印发,进一步明确了我省国资预算管理体制,细化了国资预算管理要求,有利于增强各级财政部门对四本预算的统筹力度,推动国资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国资预算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zxzx/czxw/2024101816020053045/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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