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9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作者:佚名
桂财会〔2024〕25号
各设区市财政局,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全区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桂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推进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三部门关于印发广西会计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会〔2023〕31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计划以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为平台,在全区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公立医院)中选拔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好、依法依规理财、精通财务会计制度、善于经营管理的高层次管理型会计人才,提升我区医药卫生行业会计队伍的综合素质和财会工作的整体水平。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的培养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至少具有下列身份之一:区直公立医院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财会相关机构(含会计、财务管理、审计、资产管理、内控、预算管理等与财会管理工作相关的机构)负责人及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业务骨干,各市、县(市、区)公立医院分管财会工作的负责人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全区卫生健康委(局)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资格视为与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等效报名条件)
(四)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47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六)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已参加过财政部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以及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二、选拔程序
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的选拔采取个人报名申请→单位审核推荐→个人报名材料量化评分→选拔笔试→面试→总分排序的方式,择优选拔培养对象。
(一)个人报名申请。凡有意参加选拔的,由本人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申请表(2024年)》(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1)。
报名人员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1.申请表1份(粘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申请表中所列论文、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或图书在版编目(CIP)数据、封底]1份;
6.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7.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的相关材料复印件1份。
(二)单位审核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担审核责任。
1.经审查合格的,单位在申请表“单位推荐意见”栏签署鉴定及推荐意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24年11月8日前将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材料报至所属卫生健康部门。
2.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当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申请表“卫生健康部门推荐意见”栏中提出是否予以推荐的意见,同时填写《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附件2,以下简称“统计表”),申请表和统计表一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12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文档的申请表及统计表)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属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
3.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对当地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在申请表“卫生健康部门推荐意见”栏中提出是否予以推荐的意见,同时填写统计表,将申请表和统计表一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文档的申请表及统计表)材料统一报送至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如有需要,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可商请同级财政部门支持材料复审工作。
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区直医院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在“卫生健康部门推荐意见”栏中提出是否予以推荐的意见后,连同经审核的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报送的材料,汇总填写统计表后,于2024年11月22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以及统计表加盖公章后送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同时将申请表和统计表的Word文档发送至邮箱:kjc@czt.gxzf.gov.cn。
(三)申报材料量化评分。由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评分。
(四)选拔笔试。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根据量化评分情况确定笔试人员名单,进行闭卷选拔笔试。考试范围为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以及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面试。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根据笔试和量化评分情况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进行面试。面试内容结合当前财政改革和医疗改革的热点问题,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自我认知、综合分析、专业知识、理解和处理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具体事项另行通知。申报人可关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发布的相关信息。
(六)公布入选名单。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个人材料量化评分、笔试和面试的结果,按照总分排序、择优录取并确保录取各设区市至少1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的原则确定入围名单,并在自治区财政厅网站“会计管理”专栏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培养对象。
三、培养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以致用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案例教学、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考察等方式,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增长学员见识和视野,全面培养和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一)培养方式。培养时间为6年,分为脱产集中培训和在职跟踪培养两个部分。委托培训机构对学员进行脱产集中培训6次,原则上每半年进行1次,每次时间为10天左右。3年的集中培训期结束之后,开始进入3年在职跟踪培养期,在职跟踪培养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跟踪管理和推荐使用相结合的方式。
集中培训坚持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在夯实学员财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重点设置政府会计改革、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预算管理、公立医院运营管理和成本核算、医疗保障基金管理等领域的培训课程。以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交流互动等方式为主,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将专业知识和工作实践有机结合,使知识在交流中吸收,能力在培训中提升。
学员在集中培训期的离校期间,培训机构为学员提供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网上辅导等服务。学员按照自学书目、课题研究和工作中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开展自学、应用和调研等,定期参加网络课堂论坛的讨论,按时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安排的有关活动,定期向培训机构和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报送学习心得体会、实践应用报告、业绩报告、专业课题(论文)等。同时坚持学用结合,通过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工作中去。
集中培训结束后,进入跟踪管理阶段,以学员的在职自学为主,通过安排自学任务、阅读书目、导师在线辅导、网络课堂、课题研究、学术论坛活动等形式,重点加强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用结合、学以致用、学用相长。
(二)培养内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根据学员的特点和需求,按照贴近实际、结合案例、突出前沿、体现创新的原则,确定培养课程体系。
1.以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能力框架为指导,案例教学为手段,交流、讲授高端会计人才应当具备的知识和技能。
2.以学员的实际需求为出发点,学以致用,解决学员在工作中遇到或者可能遇到的实务问题。
3.关注社会经济热点问题。结合我国财政改革热点、医疗改革政策解读及改革前沿热点难点问题等,组织系列专题讲座和互动研讨等,拓展学员知识视野,提高学员的综合分析和决策思维能力。
(三)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1.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制定学员考勤、课程考核、报告撰写、学绩评定等管理制度,系统记载学员在集中培养期间的学习、综合表现、出勤等情况,定期将这些信息提供给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作为优秀学员评选的重要依据。
2.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与培训机构、学员及学员所在单位保持沟通,及时收集和更新学员培养方面的信息,定期向学员所在单位通报,落实培养管理的各项措施,积极研究解决培养中遇到的问题。
3.引入淘汰机制。实行学习年度考核制度,根据学员在培养期间的综合表现,对无故缺课、未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不按规定向培训机构、自治区财政厅和卫生健康委报送学习心得、实践应用报告、调研报告、专业论文、案例研究报告等的学员,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养的权利,劝其退学,并将情况通报学员所在单位。
4.颁发证书。培训周期届满,学员完成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毕业,由自治区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和培训机构共同颁发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毕业证书。
四、培养费用
实行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员共同承担培养费用的机制。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学员,其参加集中培训期间的培训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集中培训期间的食宿、往返交通费由学员单位和学员解决。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接到本通知后及时广泛发动符合报名条件的优秀会计人才报名参加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培养对象的选拔培养工作。其他有关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财务审计处 覃筱雯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管理处王颖、黄楹婧
联系电话:0771-2631427(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0771-5331615、5331604(自治区财政厅)
附件:1.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申请表(2024年)
2.广西“十百千”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医改类三期班)选拔培养报名信息统计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2024年10月24日
原文链接:https://czt.gxzf.gov.cn/xwdt/tzgg/t192009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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